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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分析

时间:2023-12-30 11:01:04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联办财经研究院

近期召開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了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这个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即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而且也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即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步伐。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有关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定性的研究论述较多,而针对具体脱贫县收入增长的定量调查研究较少,我们对河北省脱贫的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做了详细深入的调查分析。

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两口径比较

目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采用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而传统农村调查和当前乡村振兴局系统采用纯收入统计口径。

两口径的定义

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居民收入统计采用不同的口径。对城镇居民的调查由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实施,使用住户抽样调查方法,记录其全年所有收入,扣除缴纳的税款、社保费用及其他必要项目,剩余即为城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有较大不同,在收入统计中长期采用农村住户纯收入口径。调查由基层统计站点实施,采用抽样或普查方式,记录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必须扣除的支出一般包括家庭经营必须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税费支出和财产性、转移性义务支出。

二者的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由于绝对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国家脱贫攻坚工作主要面向农村贫困居民,在对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时沿用了家庭和人均纯收入这一统计口径。原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采用对建档立卡人口的信息逐级汇总的方法得到农村贫困人口的纯收入。

纯收入统计的改革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针对传统小农经营模式而设定的口径,特别是在农民以非正规就业为主,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支出时较为适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就业和经营的正规性不断提高,收入来源更加多样,社会保障逐步完善,纯收入统计的内涵过于狭窄。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纯收入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各地把握的尺度有所不同,对了解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制定相应政策都造成了影响。

面对新形势,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在“十二五”期间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从2016年开始,不再推算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农村居民原纯收入口径与现行可支配收入口径的区别在于,可支配收入需从纯收入中扣减缴纳的社保费用等转移性支出和生活贷款利息等财产性支出。

但是,目前乡村振兴局掌握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信息汇总系统仍然以纯收入为统计口径。在比较乡村振兴局数据和统计局数据时需要注意口径的计算和转换。

分析思路

在赞皇县调研过程中,县乡振局提供了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数据,及其中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的明细分类。而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利息支出只占农村居民支出很小的部分;
社保支出相对利息支出之比较高,整体占比依然不高,而且仅影响转移净收入的多少。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先将赞皇县脱贫人口的纯收入和统计年鉴中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做大致的比较,然后计算四类收入增长情况和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后计算农村居民的平均社保支出比例,用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平均社保支出,在纯收入口径下比较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样就能对数据的可比性和分析的严谨性做较好的协调。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统计数据,赞皇县2020年末城镇常住人口8.1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5.67万人。根据赞皇县提供的资料,该县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在2022年有15564人,大致占农村居民的10%。

表2报告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和赞皇县城乡居民2015年以来的收入增长情况。赞皇县脱贫人口自脱贫攻坚以来收入有了显著增长。2015年,赞皇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按纯收入口径统计只有1800余元,远低于该县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居民11000余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达到8150.79元,相当于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5%,石家庄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1%,赞皇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3.4%,反映了赞皇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巨大成效。

表3计算了人均收入的历年增速。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较为平稳,保持在8%左右,2019年收入增长较快,超过9%,2020年增速降至7%左右。赞皇县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收入增速显著高于省市全体农村居民的水平。赞皇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2020年前保持在10%以上,2018年达到25.5%。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在脱贫攻坚初期的2016年增长了112.5%,2017年增长了14.1%,达到4000元以上;
但是在2019年仅仅增长了3.7%;
2020年以后恢复了较快增长。

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来看(见表4),石家庄市城乡差距大于全省水平,原因在于城镇居民收入相对全省水平较高。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高于石家庄市和河北省水平,其中农村居民收入过低是主要原因。从发展趋势来看,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的城乡差距都呈缩小趋势。赞皇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对缩小县域城乡差距有重大贡献。

按四種收入项目分析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

收入统计的四种项目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减去了相应的必要支出,统计为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主要在财产性和转移性支出的扣除上有所调整。

四项收入的具体构成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从政府或雇主获得的实物福利折价、其他工资性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辞退费、稿费翻译费等劳动所得。

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绝对数额和占总收入比例都较低,其中又以工资为主,其他劳动所得很少。由于就业机会不多,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比其他农村居民更低,脱贫攻坚工作大幅提高了他们的工资性收入。根据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加快工资收入增长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的主要工作方向。

2.经营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居民从事农业、工业、服务业经营活动,扣除各种成本和必要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一般高于城镇居民,其中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占主要部分;
第三产业经营收入近年来增长迅速,接近甚至超过第一产业经营收入。

以石家庄市农村居民为例,人均经营净收入在2014年到2020年之间从1989.67元增长到3557.34元。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在1500元上下浮动,占比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经营收入的数量和占比都有明显的提升。第二产业经营收入也有一定增长,但所占比例较低。2016年以前,经营性收入统计上存在“其他”项,但是综合多年情况,经营净收入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明确的。

在石家庄市,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和畜牧业是主要收入来源,林业和渔业收入极低。这反映了自然资源禀赋对农民经营状况的强烈影响。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和交通运输是农村获得收入的主要行业。第二产业中制造业收入份额近年来显著提高,占第二产业经营收入的绝大部分;
建筑业和采矿业急剧下降,采矿业收入近年来已经接近于0。

贫困人口受制于资源禀赋,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殊为不易。但是赞皇县具有丘陵、山地、森林、经济作物、知名景区等各种资源,自然资源禀赋在石家庄市乃至河北省都有突出特点。如果赞皇县能利用市场机制较好地开发各种资源,实现林果业和旅游业转型提升,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的经营性收入。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租金、财产出租租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等类别。

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农村居民没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财产积累少,财产净收入对收入增长贡献较小。农村居民相对较高的财产性收入有转让承包土地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431.74元,其中转让承包土地收入为148.86元,出租房屋收入为108.04元,红利分配、出租机械等其他收入不超过百元。

财产净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一起可视为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脱贫人口特别缺乏财产积累,土地开发和流转的程度较低,财产净收入一般来说只能作为工资性、经营净收入的补充。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业,提高承包土地、农村住房等要素的市场价值,是促进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必经之路。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是转移性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保支出等在内的转移性支出的净值。社会保障支出只计算自付部分。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均以养老金收入为主。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收入中,离退休金和新农合养老金占有较大比例。

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在脱贫攻坚工作初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巩固脱贫攻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今后的工作应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保差距为着力点。

省市县居民四类收入比较

表5比较了历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城乡居民的人均四类收入。城乡居民均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更高,经营净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相对于河北省水平,石家庄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略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较高,城乡居民的经营净收入都较低。

赞皇县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低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的水平;
工资性收入在2020年以后增长明显;
经营净收入虽然也有增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仍然差距较大。

城镇居民的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一般高于农村居民的水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两类收入与全省水平相近,财产净收入略高于全省水平。但是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两项收入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其中转移净收入2020年到2022年均高于2000元。调研得知,县政府为脱贫人口提供社保补贴,脱贫人口转移性支出中自付费用很少。而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财产净收入显著高于省市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其原因是赞皇县将政府(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划拨的产业衔接资金进行产业项目投资,形成村级资产,让全体脱贫户享有该资产的收益权。产业经营主体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的6%的资产收益率向脱贫户分红。代表性的产业经营主体如利通商贸公司,是知名品牌“六个核桃”最重要的原料供货商。赞皇县每产业衔接资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大约为2160万元,分红可以使脱贫人口每年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投资收益分红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工作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经验。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收入,而且在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两个口径中变化不大。比较赞皇县脱贫人口和省市全体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图2显示,从2015年到2019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相当于河北省农村居民的30%左右,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20%左右。2020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到河北省农村居民的50.7%,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39.5%。

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净收入方面的差距更大(见图3),最高不超过河北省农村居民的20%和石家庄市农村居民的33%,2018年到2020年间的相对比例更低。由此可见赞皇县脱贫人口在经营净收入上的差距具有持续性,没有明显改善趋势。

四类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贡献率是收入增长分析中的重要指标,某项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定义为:

(该项收入增量/总收入增量)×100%。

表6报告了四类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从河北省农村居民情况看,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是最高的,但是低于全省所有居民的水平。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5年中保持上升趋势,在2020年增至38.2%,与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43.7%相去不远。财产净收入的贡献极低,在2%上下。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低于全省居民的水平,但均高于10%。

石家庄市农村居民四类收入的贡献率变化较大。工资性收入在2016年对收入增长的贡献达200%以上,而2020年急剧下降至负值,成为收入增长的拖累因素。经营净收入贡献率发展趋势正好相反,从2016年的-66%迅速上升到66.6%,成为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16年也是负值,其后4年转正,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在2017年由负转正,之后持续大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在2020年成为仅次于经营净收入的收入增长主要动力。石家庄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表现应当视为省会和工商业中心城市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反映。

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趋势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情况都有较大不同。分阶段来看,2016年,赞皇县脱贫人口的四類收入贡献率和趋势与全省、全市的情况大体一致。2017年和2018年是第二个阶段,转移净收入成为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达到100%以上,其他几类收入贡献较低,甚至有不同程度的负面作用。

2019年,赞皇县实施面向脱贫人口的产业投资分红以后,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40.2%。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依然较高,但是已经开始下降,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均为负值。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财产净收入将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稳定在4000元以上,达到5000余元。

2020年以后,赞皇县脱贫人口的收入增长模式转入正轨。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动力,而且在2020年没有受到疫情冲击。但是经营净收入的增长依旧不理想,低于全省全市农村居民的水平。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大幅缩小。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支出

表7报告了根据石家庄市统计年鉴整理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情况。其中个人所得税支出较低,社会保障支出较高,农村居民两项支出均低于城镇居民。从2014年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呈现出波动性增长趋势,城镇居民从1039.55元增至1436.01元,农村居民从124.15元增至299.19元。

社会保障支出中,城乡居民均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城镇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高于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相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近年来一般高于养老保险。城镇居民还缴纳相当数量的失业等其他保险,农村居民的其他保险缴纳接近于0。

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4%到5%之间,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4%左右。农村居民转移性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2%左右,其中社保支出占比在1%到2%之间,平均值为1.66%。由此可以较严格地估计脱贫人口与全体农村居民在纯收入口径下的收入差距。表8报告了计算结果,赞皇县脱贫人口的人均收入达到全体农村居民的82.1%。

政策启示

以上分析可见,赞皇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脱贫人口收入结构有待巩固优化,应当把加快提高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人口人均收入作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工作重点。

首先,必须把工资性收入增长作为促增收、防返贫的最主要工作来抓。这就需要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工商业就业机会。

第二,发挥赞皇县在林果资源、知名景区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重视提高县域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的经营净收入。

第三,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依靠产业投资分红的模式,财产净收入增长对赞皇县脱贫人口收入增长的贡献巨大。赞皇县应进一步构建高效合理的资源交易和收益分享机制,力争把脱贫人口的财产性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上。

第四,通过脱贫攻坚工作的努力,赞皇县脱贫人口的转移净收入已经达到省市全体农村居民的人均水平。赞皇县在中长期应当把在县域范围内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差距作为努力方向,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县域内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要求做出成效。

(编辑 尚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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