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昱文档网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的相关问题与制度优化

时间:2024-02-14 13:32:02 来源:网友投稿

林芝

董事会在企业中居于中心环节,其向上对股东会负责,又向下对企业经理层进行授权,在企业内部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从企业内部建设和整体发展中,董事会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可知,董事会是否能有效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将直接决定企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国企必须要肩负起引导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任,国企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市场和民众对其提出的主要要求。笔者将以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为论述的中心,重点探求优化国企董事会制度的措施,以期为国企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概述

随着国企改革工作在社会范围内的全面落实,我国国企董事会制度在国企组织结构和管理经营中的作用愈发突出。从董事会的组成方式上而言,国企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而后由全体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任命和授权,负责国企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换言之,董事会的权利是由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开展一切工作都需要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制度则主要指企业所采用的董事会代表股东会和企业法人的运行制度。我国在对董事会与股东会以及企业法人的关系上有两种认知,即:代表说和代理说,其中社会对代表说的认可度较高。代表说即为:董事会是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董事会所表达的意识就是企业法人的意思,其行为后果应直接归属企业法人。

二、国有企业应用董事会制度的必要性

1.董事会在国企内部居于枢纽地位。董事会不仅在国企组织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还在国企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处于中心环节,在国企的内部建设和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董事会通过自身在国企中所处的关键位置,将国企的决策权、领导权、控制权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治理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将国企的发展和责任有机结合在一起,既以国企自身的发展为重点关注对象,又将国企在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中的责任作为内部建设的依据,同时兼顾国企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双重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建设的重要责任,致力于以国企改革推动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企业和自身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其社会作用的发挥反馈至自身的发展需求中。

董事会在国企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表现在其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和重组中,还将表现在整个市场环境的良好发展中,其中国企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即代表董事会在国企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国企寻求未来发展入场券的重要结构,在国企内部的应用尤为必要。

2.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的必要内容。治理机制是国企开展管理和企业治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国企的治理是由企业和法律共同制定的,其中既体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又体现法律对企业个体差异和自我发展的尊重。从治理机制的建设依据而言,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是治理机制制定的重要要求。董事会在国企内部承担国企内部建设和管理经营的重要职责,其作为由股东会产生并对股东会直接负责的组织,对经理层具有一定的决策指导作用,同时为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扫清内部障碍。董事会权力的有效行使不仅能促进监事会监督职权的落实,保障国企内部各级管理者言行合规,维护国企内部管理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还能在为治理机制收集众多相关信息,以信息为基础,辅之以董事会职权的行使,强化国企治理机制的建设工作,在国企完善治理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推进国企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必要工作。国企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将国企建设成为现代化企业,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是国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除此之外,国企现代化建设工作中还包括国企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其现代化建设的指向,不仅是强化国企内部约束机制,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还致力于提高国企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提高国企的生产力水平,以使国企在市场上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董事会在国企内部建设中尤为重要,国企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本质是从国企的内部建设出发,以自内而外的形式,逐步推进国企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国企的现代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需求相适应。

三、国企董事会制度发展现状以及相关问题

到目前为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经经过了两年的实践检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果,国企改革三年计划趋于完成。但是,从国企还未完成的改革任务中可知,国企内部建设和整体发展中仍旧存在部分问题,影响国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进度的顺利推进,甚至导致国企改革工作任务在当前处于缓慢运行阶段。不可否认的是,国企改革两年来的成果在完善国企内部建设和调整组织结构中的作用显著,尤其是在董事会制度中表征明显,国企董事会制度愈发完善,在推动国企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国企董事会制度中仍旧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若不对其加以重视,将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1.国企董事会制度发展现状。我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将国企放置在市场大环境内,为市场内的经济主体提供企业改革的经验,不仅以现代化建设和市场化建设为改革的主要目标,还将推动市场整体现代化建设伟大的理想框架。换言之,国企改革不仅以自身为改革的主要对象,还将自身置于市场环境之下,寻求以自身带动市场建设的改革方法。董事会则是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将企业内部各主体的言行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维护国企整体的合法利益。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的国企股份制改造工作始,我國市场进入到国企改革的工作中,且伴随着后续《公司法》的颁布,董事会智慧在国企内部建立起来,并在国企内部中的单位愈发提升,在国企的内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该制度的发展水平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1)董事会制度组织结构现状。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国企其董事会制度的组织结构也是不同的,国企的性质主要可以依据两种条件对其进行划分,即:国企所处的市场经营领域和其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中所处的层级。其中,按照国企在市场中领域可见其分为:竞争性质的国企和非竞争性质的国企。非竞争性质的国企其经营活动主要以实现社会价值为目的,追求社会效益和公共效益,具有公共性、服务性和垄断性的特点。其具备的这三种特点恰恰代表着非竞争性质的国企与竞争性质的国企是具有相同点的,即重视市场化经营,二者所经营的侧重点和方向不同,其治理机制也存在不同。相较于竞争性质的国企,非竞争性质的国企其与市场内企业的经营性质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其涉及的公共利益较大,其在实际的内部治理过程中,董事会制度难免会受到政府机关的关注,非竞争性质的国企其政企分离的难度较大;
此外,非竞争性质的国企其所处的领域缺少市场竞争机制的介入,市场上缺少同类产品的比较,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和利润无法明确体现出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企业受到的约束性较微弱,长此以往不利于激发该类型国企的经营热情,给国企董事会制度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以国企的层级位置为依据,可将国企分为两种类型,与上述的市场领域的划分类型基本相同。竞争领域的国企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介入,其董事会制度与市场内的其他企业基本相同,组成结构发展情况与市场内其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水平近似,此处所用于与国企进行比较的社会企业主要是指内部组织结构完整的、具有董事会制度的社会企业。而非竞争领域的国企需要与政府直接相连,国企董事会制度中相应地增加了政府代表,政府代表在其中充当政府董事的角色,主要负责将国企的经营信息等传送至政府,同时,将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审核数据传送至国企,肩负信息双向传递的责任,以使政府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国企经营和管理的相关信息,并从行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实力增长的总体战略上,对其进行管理,将政府意志传送至国企,并在国企的决策上得以体现。

(2)董事会制度运行现状。国企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态势良好,尤其是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企内部的组织结构愈发完善,对推动国企的内部建设和整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国企董事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国企董事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国企改革未完全的主要表现,以下将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1)国企董事会制度不完善。国企董事会独立性尤为重要,在政府对国企进行宏观调控和督促董事会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尽量不干涉国企的具体工作,以保持国企董事会的独立性。但是,政府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无法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或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国企董事会的职权受限,在这一情况下,国企董事会的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严重阻碍国企独立运行。(2)相应监管机制不健全。国资委作为监督国企董事会的主要政府部门,其监督的职权存在规定不清的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对国企董事会的监督效果。加之,国企对经理层的监督受限于经理层不断扩大的权力范围,打破了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平衡,监督机制无法对与国企董事会相关的监督权的行使提供良好的参考。(3)国企董事会追责工作落实度较低。我国《公司法》中对国企董事会追责事宜的涉及较少,无法为国企董事会追责,尤其是进行法律追责提供全面的依据,导致国企在涉及追责问题中通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追责工作。

四、优化国企董事会制度的措施

各国国家性质不同势必是影响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我国国企的董事会制度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不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企董事会制度,其在我国国企内的落实,虽站在我国国家性质上,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可知,其中仍旧存在部分微问题,对国企改革工作形成阻碍之势,不利于国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政府、国企要共同致力于董事会制度的完善工作,从而满足国企发展的实际需求。

1.针对不同经营性质的国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我国的国企按照不同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国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竞争领域和非竞争领域的国企,两者所处的领域不同,其与市场之间的密切度也是不同的,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就不同性质的国企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进步不断完善,以满足不同国企发展所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尤其要重点关注国企董事会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重视董事会在国企内部的重要地位。

政府相关部门在针对国企董事会制度进行立法工作时,首先,要明确自身与国企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涉及国企经营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政府与国企的职权關系,尊重国企董事会的独立性,允许国企在市场的自由引导下,寻求自我发展的新路径,适当放权于国企以及董事会。其次,政府立法部门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国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例如,针对参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国企,政府立法工作的重心应该放置于如何激发该类国企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对该类国企的约束力应该相应降低。其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宏观调控为主要目的。对于非竞争领域的国企,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应该围绕监督该性质的国企为重心,同时也应该给予该类国企董事会一定的自主权,从法律地位上明确董事会在国企中的重要地位。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应且仅享有法律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权力,对于除此之外的所有权力,都应交由国企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行使相关权力,政府不得干涉国企董事会合法行使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此外,在我国国企具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每一分类下的国企都为两种类型,法律法规需要体现对不同分类国企的不同内容,完善法律体系,满足不同分类国企董事会经营决策的具体需要。最后,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政府在不同分类国企中的权力,还要明确国企各组织结构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国企内的具体职权,为董事会对其他组织结构行使监督权提供法律依据,以使国企董事会开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健全国企信息公开制度,构建董事会监管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经济社会组成主体数量逐渐增加的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在区域内落实国家征信体系,并将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到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中,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到征信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系统内,为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国企董事会行使监督权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依据,以使政府监督权落实到国企具体的董事会工作中。

与国企董事会相关的监管机制主要有两种。(1)国资委对国企董事会的外部监管机制。(2)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内部监管机制。构建董事会监管机制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不仅要重视董事会监督权,关注董事会监督者的身份,还要重视董事会在国企与政府之间的被监督者的身份,处理好两种身份,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中,推动国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优化国企董事会组织结构,明确追责主体。董事会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董事会的职能是否能得到实现,换言之,要保证董事会职能的有效实现,就要从优化董事会组织结构着手。首先,国企选任董事会要将市场机制引进国企内部,从而达到避免腐败的目的。市场机制最主要的内容为竞争机制,国企在开展选任董事会工作时,不妨从各个部门、岗位选择备选人,扩大董事会候选人的范围,增加候选人的数量。其次,候选人不应只面向国企内部,还应将选择的范围扩大至社会,从各行各业中选择具备董事会管理能力的人才,例如:大学教师、会计师、律师等。再其次,国资委与国企董事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国资委参与到董事会选任工作中,将从组织组建的初级阶段,对董事会运转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管,保证董事会的廉洁化建设。最后,董事会的董事在国企内承担着经营和管理的职责,经营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国企未来的发展水平,在组建董事会之时,需要将经营能力作为考核候选人的重点内容,为国企选择能“挑大梁”的董事。

除此之外,在选择董事组建董事会之后,董事在具体开展的过程中或们面临追责问题,这就要求国企要逐步完善国企董事会制度和追责制度,增加派生诉讼方式追责,股东可作为追责主体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诉讼追责。同时,要配合董事会日常的权责分配,为后期权责的明确和追责的落实提供具体的参考。

4.明确董事会评估标准。董事会评估不能仅涉及企业经营水平这一单一方面,还应对董事会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和应履行的义务等进行评估,构建全面的评估体系,而后针对不同的评估内容建立健全董事会评估标准,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董事会评估在对董事会集体进行评估之外,要重点关注对个体董事的评估工作,防止因个人因素导致董事会整体管理和经营中出现无法挽回的问题。

五、结语

建立健全国企董事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国企以现代化建设为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是国企改革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国企需要从监管机制、追责以及评估标准方面对董事会进行改革,在政府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逐步完善国企董事会制度,为国企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作者单位: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董事会经营政府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中国机械工程(2022年22期)2022-11-25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中国机械工程(2022年21期)2022-11-21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中国机械工程(2022年18期)2022-10-08中国机械工程杂志社第四届董事会中国机械工程(2022年9期)2022-05-17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海峡姐妹(2020年5期)2020-06-22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支部建设(2019年36期)2019-02-20变争夺战为经营战商周刊(2017年25期)2017-04-25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中国老区建设(2016年2期)2016-02-28“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中国卫生(2015年8期)2015-11-12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中国卫生(2015年10期)2015-11-10

推荐访问:制度 董事会 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