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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工会组织疗休养方案

时间:2023-11-04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明工办〔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供大家参考。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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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三明市总工会

  ?

  【公布日期】2022.05.05?

  【字

  号】明工办〔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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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22.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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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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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2022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补充通知

  明工办〔2022〕36号

  市级产业(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2〕31号),以及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三福”行动助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激励基层工会普遍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助力打好绿色经济发展攻坚战役,加快推进“一区六城”和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助推我市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1.省总工会专项资金:(1)用于补助一日游疗休养和2-5日疗休养活动,且疗休养人数均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数的20%,补助标准为一日游疗休养每人每天100元,2-5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200元,但以上两类补助不叠加享受。(2)用于鼓励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非公企业工会可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以及市总工会转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的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在同时符合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工〔2022〕11号)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一日游疗休养标准进行补助,即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但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数的20%。

  2.市总工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引导基层工会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就地、就近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提振我市文旅消费市场。同时,为促进与上海市的对口合作工作,凡在三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组织两日以上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基地名单详见附件4,可在“三明职工疗休养”微信小程序平台查询),以及组织赴对口合作地区上海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基地疗休养活动的,市总工会将给予资金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工会每人每天补助50元,非公企业工会每人每天100元。

  3.凡参加省、市总工会组织抗疫一线职工疗休养示范班和基层工会组织抗疫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的人员,不受“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3年内不重复安排”等条件的限制。

  4.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

  5.资金补助实行“先申请后补助”“先到先得补完即止”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10日止组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补

  助。

  二、其他事项

  (一)规范申请流程。有意向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基层工会需填报《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今年已填报的,应根据补充通知精神进行重新填报;在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附件1);2.《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审批表》(附件2)3.《福建省、市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4.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参加人员签到表、活动协议、活动行程安排、费用明细和发票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创新组织形式。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允许基层工会试点探索职工疗休养活动通过比质比价、公开招标等形式委托3A级及以上资质的旅行社承接,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解决工会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基层工会应于5月31日前根据补充通知精神新申报或重新填报《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总工会权益部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总工会权益部。基层工会原则上在疗休养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凭疗休养活动有关佐证材料到市总工会权益部办理专项补助手续。申请办理专项补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联系人:市总工会权益部林永壮、余由茂,联系电话:8236448,邮箱:**************。

  附件:1.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

  2.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审批表

  3.福建省、市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

  4.三明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及微信小程序码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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