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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安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06 09:1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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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安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完整文档)

公安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 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党委深入贯彻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公安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的工作思路,高标准、严要求的推进各项公安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把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措施,实体化运行改革工作 按照全市公安改革整体规划的要求,构建了公安改革工作整体框架,全面启动公安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全力推动公安改革。今年以来,**明确公安改革为全年全局重点工作后,**党委高度重视,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 6 名业务骨干为改革办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对市局确定的重点改革项目,按照“领导负责、警种牵头、单位落实、互相配合”的原则, 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列出项目进度表。由改革办牵头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对每个项目都落实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了项目推进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工作进度,做到每个 项目都有方案、有监督、有检查、有验收。三是抓好亮点项目示范打造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具有基础条件好、运行基本成熟、实践效果好的现场勘查机制、“大情报深化运用”、“主办侦查员机制”、“警犬技术运用”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项目进行亮点示范打造,便于总结可复制经验在全市推广。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维稳部署。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职能科室和基层各司法所强化工作措施,将维稳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协调市安置帮教成员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机制,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努力提高安置率。引导各乡镇及时为刑满释放人员落实责任田、宅基地,土地征用、动迁等与其他村民同样对待。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当地“低保”、“五保”和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协调市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帮尽帮、应扶尽 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满释放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政策帮扶、就业扶持,有效解决安置问题,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教育帮扶,巩固安置帮教成果。围绕安置帮教工作“前置化、协议化、社会化”要求,我局着力依托省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系统,扎实做好省内监所预出监人员信息核查反馈。截至 5 月底,我局共接收省安置帮教平台监狱信息核查 140 人次,开展信息核查 140 人次,反馈 140 人次,省内核查反馈率达到 100%。中心及时处理监所推送的出监人员信息,提前告知其户籍地司法所,司法所主动与村(居)、刑释人员亲属沟通联系,落实好接人事宜,确保按期将人员接回。对于监所邮寄的刑释法律文书,中心及时将文书转交户籍地司法所,由司法所建档、找人,确保中心名册信息和基层个人档案相符不脱漏。1-6 月,我市共接到监狱必接函 22 件,按期接回 22 人,接回率 100%;接受、审核、办理原机关事业单位刑释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和发放 2 人,申办养老保险 6 人,协调乡镇安置“三无”刑释人员 3 人。充分运用远程视频会见服务系统,帮助 55 名因受疫情影响、家境贫困、父母年老体弱、子女未成年而常年无人探监的在监服刑人员成功实现了远程会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司法所进一步加 大与辖区派出所配合力度,通过问村(居)干部、听群众交谈、走访家庭成员的方式,对五年内本辖区的刑释人员信息再次进行排查核对,对照安置帮教平台推送的刑释人员信息和邮寄的档案资料,大多数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记录和排查到的刑释人员现居所和职业、现实表现、联系方式都详细记录,完善刑释人员花名册,健全统一个人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标准化,以档管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告知派出所与乡镇综治部门,并与家属取得联系,分析原因,拟定预案,提前做好预防和稳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概率。

  三是强化典型培育,全面推进损害修复。为进一步提升安置帮教帮扶质效,修复安置帮教人员损害的社会关系,我局利用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在全市试点开展安置帮教损害修复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罪名、改造情况、社会关系、日常生活轨迹等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安置帮教人员所犯罪行进行分类、整合,对分类后可能进行的损害修复项目进行预估,同时,结合乡镇(街道)“润心田园”、“五色石植物园”等现有资源项目,深入实施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建设,让安置帮教对象在劳作与奉献中重新发现人生价值,进一步增加了安置帮教对象内心的自信和对社会事务的认同感,基本实现社会关系修复的目标。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 一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细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非诉法院分中心对接流程;健全“诉调”联络员制度,派员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市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工作站”。联合法院公开招聘了 12 名专职调解员,常驻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工作;出台《市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规范非诉法院分中心运行和管理。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建设。全市已建各类人民调解工作室 58 个,其中派驻法院调解工作室 1 个、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21 个、“老兵”调解室 17 个、“名人”调解室 19 个;在市乡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矛调中心)和法院、信访局、人社局等部门设立律师工作站。

  三是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刘书记调研政法工作指示要求,进一步优化市非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布局,设置了引导分流、受理登记、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综合联通、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以及法院工作站等 14 个窗口,每个窗口配备一名工作人员或调解员。推动法院、人社局、住建局等 3 个部门非诉分中 心建设,实现常态化运行。积极推广省“非诉讼服务平台”和“微解纷”网络系统应用,将我市“微信调解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板块融入其中,有效发挥了非诉网络平台的作用。强化非诉讼调解队伍建设,建立由 50 名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非诉调解专家库,开展非诉业务培训,组织 30 名调解骨干参加调解案件评审交流会,提升非诉调解技能。1-5 月份,全市通过非诉渠道受理调解各类纠纷 7327 件,调解成功 7224 件,成功率 98.6%;法院 1-5 月份受理民商事案 3318 件,同比下降近 80%,排除疫情影响,非诉机制建设对此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督促并指导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在其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重点是现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要求凡是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修订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度,对接待的总体原则、职责要求、基本流程、重大问 题的处置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接待礼仪须遵循“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基本原则。同时,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接待场所内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

  3.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进行人性化指导,指导申请人制作口头申请笔录。同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构建联络员组织体系,指导他们先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

  4.畅通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经补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先行受理,受理后及时审查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等问题,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督促并指导被申请人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指导被申请人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要求被申请人在举证证明其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作出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规范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审查中,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严格按规定组织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 2 名以上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视情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将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3.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适用。我市即将制定出台的《行政复议案件速审速裁工作规定》,对复议工作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 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同时,积极开展“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践工作,探索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使路径、行使方式以及议决程序、内容和范围等,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4.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的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开展和解、调解工作,杜绝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对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采取“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的方式,确保法律适用正确。复议决定注重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限,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时审结率,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并坚决杜绝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依法告知当事人后续法律救济权利的情形发生。

   2.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

  3.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及时梳理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方式,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此外,加大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准确、全面落实的督促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坚决予以通报。

  四是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增加在考核中的权重,并争取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严格按要求及时报泰州市局备案。接受泰州市局对行政复议个案工作的监督,对泰州市局提出 的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纠正。

  3.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认真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意见基本一致。

  五是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按照“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相结合”工作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注重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引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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