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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机制研究

时间:2023-10-09 17:30:32 来源:网友投稿

王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在这场前所未有、史无前例的改革中,金融领域如何找准定位,抓住机遇,发挥所长,形成合力,发挥金融系统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本文努力探索的方向。

2.1 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发展与现代科技结合的新产物,能够较好地解决金融领域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将金融服务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居民、消费者、企业等各类服务对象身边,极大地便利了服务对象,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水平。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大大节约了金融系统内部的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运用发展可能带来的信息滥用、营销不当、算法歧视、侵犯隐私等也给金融市场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对于规范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管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优势,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2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对用户低成本的精准对接和全范围覆盖,均衡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减缓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的融资约束难题。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客观上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健康有序运行,增加中小微企业总体信贷供给量,对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3 助力共同富裕建设

从共同富裕的内涵来看,共同富裕涵盖了物质、精神、文化、生态、社会和公共服务等若干领域,是多维度的富裕,是个人和国家全面的共同富裕,而非单纯的、单一的物质富裕。共同富裕建设离不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类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类文明的繁荣。而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努力,也离不开各个行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数字普惠金融产业能够充分发挥金融领域的杠杆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丰富民生领域供给、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在共同富裕建设这样一个持久、浩大的项目中,金融组织应当扮演好“财务管家”的角色,在共同富裕建设中充分发挥服务、媒介和调控作用,积极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做好信息收集、分析、预测、调节和服务工作,激发全民共创共享的积极性。

3.1 目标定位

应当进一步明确金融系统在共同富裕建设中“财务管家”的定位,进一步推进传统金融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促使整个金融服务效能够快速、优质而又安全地提升。具体来说:一是进一步强化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金融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货币资金的筹集、融通、使用和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二是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杠杆作用,执行中央制定的货币政策,运用各种金融调控手段,适时地调控货币供应的数量、结构和利率,从而调节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共同富裕建设积累充足的物质基础;
三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效能,做好沟通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服务好连接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便捷而又安全的服务。

3.2 具体内容

3.2.1 金融信息体系

从实践来看,金融业的数 据强度高于其他行业,对存储系统的要求更高。加强数据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在成为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策略。与此同时,金融数据中心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数据孤岛效应日益凸显,系统之间信息和数据难以共享,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数据信息利用率有限,数量却不断增加,信息重复统计易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有必要整合信息资源,集中各个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中心,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收集、存储和应用规范,促进金融系统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如图1所示,应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将各类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平台纳入统一的数据中心进行管理,在统一的数据中心建立若干子系统,由各类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收集、录入相应的子系统,同时汇入大的统一数据中心,再由统一的数据中心进行分级分类整理,相关企事业单位、银行等可根据自身的权限进行分级、分类提取。这样既能够提高数据的利用率,避免资源的重复收集和浪费,也便于打破各类银行、互联网机构之间的壁垒,便于各类市场主体获取相应的信息。

图1 统一数据中心规范化管理示意图

3.2.2 数据风控体系

数据普惠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应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建设,建立完备的数据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的同时,也应当加强与各类征信数据提供商的深度合作,在数据中心接入大量非传统的征信数据,进一步拓宽数据中心的维度和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征信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深度挖掘小微主体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提供的金融数据信息、第三方征信信息、消费信息、网络行为信息等,量化真实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信用评分,建立更加全面可靠的评价体系,提升普惠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将传统贷款审批流程中的人工决策转化为系统自动决策,再辅以人工审核,以提高决策水平,从而降低风险水平。最后,要建立健全数字技术优化金融产品风控模型,提升普惠金融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的管理,从而保障普惠金融安全平稳发展。

3.2.3 金融科技体系

数据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更为精准地服务小微、服务弱势群体,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更多金融支撑。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来自人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数字普惠金融课题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带来多方面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新技术不成熟、不可靠导致的风险。如金融机构大量运用新技术,但有的技术在系统安全、模型安全、资金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在法律法规上加以保障之外,还要重点加强科学技术应用,利用新兴科技手段实现智能监管,筑牢金融风险防控的技术底座。因此,要建立金融科技系统,加强金融科技建设的顶层设计,成立数据普惠金融科技研发中心,调动社会各界资源,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强对基础技术、“卡脖子”技术的研发,解决科技难题。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奖励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互联网机构加大普惠金融领域数字技术的研发和成果应用,鼓励社会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研究,积极推动金融科技惠民利企。积极开展信息标准化建设,为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提供规范指引,确保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有标可依。

3.2.4 金融服务体系

打造开放、共享、智慧、普惠的数字化银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量,优化普惠金融风险防控,为人民提供便捷、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是数字普惠金融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因此,要搭建银行、证券、保险、债券、期货、外汇、黄金、票据等一体化金融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传统金融服务项目的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助力打造更为开放、普惠、共享的金融服务体系。还要依托平台,积极拓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领域,拓宽普惠金融的业务范围,将金融服务从融资端延伸至市场主体全生产流程,使全体人民、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能及时享受到更加优质和贴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细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精准对接,不仅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要帮助小微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人才培训,帮助小微主体提升利用数字技术经营管理的能力,从而增强普惠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2.5 金融监督体系

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要求“新”,更要求“稳”。要实现“稳”,坚持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机制,对从事数字普惠金融的机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以加强对经济金融安全的风险预警和防控,做到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协作,实现全过程监管和治理。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提高数字普惠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对拟入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动态评估、监控,确保数字普惠金融平稳健康有序运行。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要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切实保证金融产品的安全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对网络贷款进行严格的准入限制,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各类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其免遭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积极引入社会组织或第三方企业,定期开展数字普惠行业的信用评估。探索金融扩大开放,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4.1 加强党的领导

共同富裕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党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数字技术的创新研发,建立全国统一、功能多样、模块齐全的数字普惠金融平台,多管齐下与精准发力相结合,共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制定积极鼓励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发挥标杆作用,做到营利性与普惠性的统一。加大对涉及民生行业的数字普惠金融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生产性小微企业、民生与社会服务行业等领域的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让数字普惠金融能更好地助力共同富裕建设。

4.2 完善基础设施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大力推进各地特别是边远山区、广大乡村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到全国各地的通信网络,提高偏远地区电信基站覆盖率,保障数字金融的发展惠及全民。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的企业类基础设施,以金融科技赋能传统普惠金融,建立专门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数据处理中心,开设面向数字化转型企业的产业基金,以数字技术整合各类普惠金融服务资源,助力中小企业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

4.3 加强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体系,既是数据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保证、实施依据。要在总结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取得的进展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信息管理的专门法规,围绕数据信息发展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法规和政策,要在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期限、出现争端的解决机制、公共机构发布相关信息的渠道与方式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与职责,为数字普惠金融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4.4 动员社会参与

构建数字普惠金融体系需要各方协同合作,共同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的长效机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多方联动。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培育数字信息市场,积极扶持各种专业化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征信、信用保险、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组织,以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行业的管理与评估,满足数字普惠金融企业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同时,还要积极倡导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行业从分散经营盲目竞争到联合经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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