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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优秀4篇(2023年)

时间:2024-01-10 17:00:09 来源:网友投稿

诫勉谈话记录优秀在座的的各位都是咱单位的骨干,尤其是养护公司的各位经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承担着市段管养路段的具体养护工作任务,负担着41名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诫勉谈话记录优秀4篇,供大家参考。

诫勉谈话记录优秀4篇

诫勉谈话记录优秀篇1

在座的的各位都是咱单位的骨干,尤其是养护公司的各位经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承担着市段管养路段的具体养护工作任务,负担着41名职工的工作福利待遇,不仅仅对段里来说,而且对市局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业务部门,所以加强学习包括各方面的学习,业务也好、知识也好、法律也好、纪检准则也好,很重要也很必要,这有助于使各位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职责观,更好的推动工作开展,

前面探讨的学习,中心目的是为了干工作,但怎样干工作,首先谈到的就是民主和团结,还是要谈到公司,此刻公司收入分三块,一是小修保养经费,二是料场收入,三是出赁机械收入,都涉及到资金流动,加强廉政建设很有必要,怎样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很关键,这个制度就是要涉及到民主团结基础上的透明和公开,也就是要说让职工明白甚至清楚一年挣多少钱,一年花多少钱,都用在了那里,这就是廉政建设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只有民主只有公开才能在团结的氛围下保证不出事,更好的促进工作,

1、慎始指的是:要常记,无以恶小而为之,无以善小而不为。把好廉价从政的第一道底线,第一道防线,遇腐败典型时时常记、时时常学、警钟长鸣。

2、慎顺:此刻公司各各资金流动环节把握的都很好,没有出现什么经济问题,也就是说比较顺,越是在这种顺利的状况下,越要做到居安思危,不能说此刻顺利了就万事大吉了,要时常清查资金环节,防止资金漏洞,杜绝监管失察,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常怀执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3、是慎权:权利是一把双刃剑,若为民则有利,若为己则有害,权利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权利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假公济私,借权敛财,只有慎用权力,才能理解群众监督,保证自身廉洁,更好的促进工作。

诫勉谈话记录优秀篇2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xxx党员权利保障条例》、《xxx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局党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谈话记录优秀篇3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1、违反《^v^中央、^v^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股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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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优秀篇4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 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 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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