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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管理研究

时间:2024-01-02 09:32:02 来源:网友投稿

黄艳 李英 邱凉 陈力 李斐 邴建平 吴泽宇 唐海滨 邓志民

摘 要:河湖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引领,选取典型河湖开展了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理调研与督导,梳理了流域水工程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管理现状,分析了生态流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提升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工程调度管理能力、改善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完善断面生态流量监控体系、健全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长江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对策建议,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为维护流域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生态流量;
保障;
长江流域;
工程调度管理

中图法分类号:X171.4;
TV882.2;
TV213                     文献标志码:A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1-3]。河湖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和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重要基础,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用水保障。

为切实履行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的职责,水利部高度重视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2018年以来,水利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技术体系和工作安排,明确要编制全国477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并印发四批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4-7],制定了283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为落实《长江保护法》和水利部相关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85条跨省重点河湖131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印发了长江流域第一、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监测预警、调度保障措施及考核监管要求等[8];
出台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建立了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依托流域水情信息交换系统,开展生态流量实时监测预警与处置,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督管理。

长江流域河湖水系众多,不同水系河流径流时空变化特征差异明显,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生物物种丰富多样,分布广泛且生态需水复杂,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流量意义重大。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取用水工程、引调水工程等分布密集,河道外用水增加和水利水电工程改变了河流属性及其水文情势,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保障面临挑战。长江流域面临着生态流量相关基础工作(如敏感保护对象生态需求、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待加强、部分断面生态流量难以满足要求、监测监控体系不完善、水文站监测能力不足、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难以满足管理要求。因此,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引领,开展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理调研与督导,理清流域水工程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及管理现状,分析生态流量保障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及保障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 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1.1 调研对象

针对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以及省界断面存在用水矛盾导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上下游梯级难以实现联合调度导致下游生态流量得不到满足等问题,选取贵州省安顺市三岔河、湖北省恩施州濯河、溇水和清江为工作范围,以三岔河引子渡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控制站为下游徐家渡水文站)、濯河大河边水电站及下游朝阳寺水电站、溇水淋溪河断面及其上游江坪河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控制站淋溪河水文站)、清江水布垭、高坝洲水电站等为调研对象,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管理调研。

1.2 调研目标与内容

(1)摸清断面生态流量不满足的原因。调研断面上下游相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工程生态流量调度情况、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设置情况以及工程生态流量监管落实情况,了解水工程生态流量调度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对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分析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不满足的原因。

(2)商讨协调断面生态流量调度保障的对策建议。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断面生态流量为目标,以水利水电工程及取用水工程等水工程为调控手段,商讨提出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工程调度运行管理对策建议。

(3)调研复核断面生态流量监测方案合理性。调查水文站和水利工程的生态流量监测方式、监测能力等,提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监测的意见,明确断面监测数据报送要求,提高实时监测预警能力。

(4)提出流域生态流量管控整改意见。了解地方生态流量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生态流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1.3 调研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负责组织落实,明确调研任务和重点,制定调研工作方案。确定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分管副总工为调研组组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水资源管理局、水文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为调研组成员,开展了贵州省安顺市三岔河、湖北省恩施州境内濯河、溇水与清江等河流调研。

调研组一行在贵州省安顺市查看了引子渡水电站、徐家渡水文站等生态流量保障情况,重点调研引子渡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控设施、水库调度运行情况,以及水文站流量测验情况(见图1);
开展溇水江坪河水电站调研,重点查看江坪河水电站水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和调度运行情况(见图2);
调研淋溪河断面生态流量满足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濯河大河边水电站进行了调研,查看大坝及引水发电工程、调度运行情况,了解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调研大河边水文站监测情况(见图3);
对下游朝阳寺水电站开展调研,重点查看水工程生态水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和调度运行情况,调研朝阳寺断面生态流量满足情况以及生态监测预警、监管责任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见图3)。开展清江水布垭、高坝洲水电站调研,重点查看水布垭、高坝洲水电站水量泄放设施、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了解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及其调度運行情况(见图4),调研梯级联合调度实施情况、高坝洲断面生态流量满足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基本情况见表1。

现场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分别在贵州省安顺市、湖北省恩施州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贵州、湖北两省水利厅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关于生态流量管理工作的汇报,就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加强生态流量管理的意见建议。

2 调研发现的问题

调研组通过现场察看,并与贵州、湖北两省水利厅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进行座谈,了解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现状,分析生态流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水工程调度保障机制不完善

由于朝阳寺水库及大河边水库全流域降雨严重偏少,8—9月基本无降水,朝阳寺电站、大河边电站水库入库水量极少,朝阳寺断面生态流量出现不达标状况。断面上游朝阳寺水电站具有季调节能力,生态基流难以保障主要是因上游朝阳寺、大河边等水利工程监管不到位,没有将生态流量调度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未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三生”用水调度原则不明确,应对特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应急调度能力及生态联合调度能力有待提升。清江高坝洲断面上游高坝洲水电站仅有日调节能力,断面生态流量需依靠上游隔河岩、水布垭等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来保障。当前清江水布垭、隔河岩、高坝洲等水工程间没有制定生态联合调度,且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导致高坝洲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存在一定问题。

2.2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满足要求

引子渡水电站始建于2000年,在立项批复时未确定最小下泄流量(生态流量),未设置专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存在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而影响下游徐家渡水文站断面生态基流不达标。目前临时采用机组灵活调峰、空转等运行方式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但长期低负荷运行导致发电设施振动,存在漏水现象,严重威胁机组运行安全。大河边水电站未建立单独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朝阳寺水电站生态机组正在建设中,尚未开展竣工验收。

2.3 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

生态流量监测能力不足,生态流量泄放计量设施和网络传输系统不完备,难以满足管理需求,如受江埡水库回水影响时淋溪河水文站有时无法准确判断上游生态流量的泄放是否达到管理目标要求。流域水资源监测信息按24段制报送频次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视频监控及枯水期低流量情况下生态流量精准监控还难以实现,难以满足全面动态监控流域内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的管理需求(采用稳定水位~流量关系、堰槽法推流的,系统误差应为-3%~3%),而且测验方法和测验断面也需优化调整。断面上下游省与省之间、断面保障责任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未实现流量(水位)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不利于开展生态流量预警处置以及跨省河流水量调度。

2.4 生态流量监管制度不完善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涉及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多领域,虽然地方出台了相关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意见,也具备了相关监控手段,但是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电站不按要求下泄流量,难以克服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协调机制不畅等实际问题以及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在利益统筹、管理成本、管理效率等方面不协调问题,使相关制度不能落实到位。

2.5 生态流量相关标准规范不健全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生态流量保障管理工作涉及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制定、监测预警方案、调度保障措施、评估考核等内容。当前关于生态流量保障与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生态流量目标的确定,如《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但是已有的生态流量确定方法不能充分反映长江流域多泥沙、季节性明显、流量变化大的河流特征,以及几何形态显著影响等因素,与河流的自然属性及梯级开发利用情况等社会属性衔接不紧密,难以精确反映河段生物特性与流量(或水位)的关系,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生态流量预警阈值及预警等级尚未完全统一,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和生态流量调度原则尚未建立,调度管控对象及管理要求不明确;
生态流量监管责任主体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流域和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尚未形成高效的执法监管合力。因此,亟需建立长江流域河湖生态流量标准体系,对生态流量计算方法的尺度、适用条件、计算参数等进行统一化、规范化,使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相关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 工作建议

针对流域生态流量管理不足问题,根据《长江保护法》,从提升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工程调度管理能力、改善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完善断面生态流量监控体系、健全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强化流域生态流量监管,确保生态流量合理泄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流域河湖生态系统健康。

3.1 提升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工程调度管理能力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涉及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和工程水量调度等多个方面。积极推进河流水资源调度工作,将生态流量纳入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明确“三生”用水次序,严格水量调度管理,进一步强化朝阳寺水电站生态流量常规调度及应急调度保障措施,加强引子渡水电站与东风水库、朝阳寺水电站与大河边水电站,以及高坝洲与水布垭等工程间的联合调度,重点保障枯水期等特殊时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要。

以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为硬约束,干支流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据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批准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合理安排工程的调度运行,落实工程调度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水利水电工程应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及鱼类繁殖期等特殊时期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重大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生态调控的顶层设计、已有工程调度方式优化,加强水工程调度运行管理。

对于具有城乡供水或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工程,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安全为前提,根据生态流量目标,优化水库调度运行方式、调整取用水规模和过程。

对于水电站工程,根据工程枢纽布置、电站运行方式和水库调节能力,以保障坝下减水脱流河段以及电站尾水以下河段的生态流量为目标,协调生态流量调度与发电、航运、防洪、供水等调度间的关系。

对于具有较强径流调节能力的水库、水电站,可充分挖掘丰水期、平水期的径流调节能力,结合汛期中小洪水,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通过制造人工洪水或流量脉冲,尽可能形成近自然水文情势,满足鱼类繁殖等敏感期生态流量及水力条件过程需求。

对于拦河闸坝,根据生态流量目标,结合工程任务、功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按需拦蓄、分时运用、上下联动等调度原则,优化闸门调度管理,强化取用水规模及过程管控等。

对于调水工程,根据调出区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明确调水的生态流量约束条件,合理制定取水过程和调水规模。

3.2 改善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

在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布置特点、调度运行方式等,合理选取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行生态流量泄放,确保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引子渡水电站等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推动坝下生态小机组建设,朝阳寺水电站应加快推进生态机组竣工验收,严格落实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流量自动测报和远程传输系统,以确保生态流量数据获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缺少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现有泄放设施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或新建方案。对现有建筑物具备改造条件的,可结合渫水、引(输)水、通航等建筑物进行改造;
对不具备改造条件且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无法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可结合工程布置及泄流条件,分析提出新建专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措施和要求。

3.3 完善断面生态流量监控体系

按照管理权限,完善水文监测设施设备,重点加强河流枯水期和低水流量监测,加快监测设施的升级提升,提高低水流量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建立健全生態流量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朝阳寺水电站等泄放流量监测数据共享,实现河流生态流量信息化管理及资源数据实时共享。

健全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立监测、评估、管理数据中心,集成信息汇集与存储、信息服务和支撑应用。地方应加快建立完善水库、水电站、闸坝等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确保监测数据(图像)及时准确接收,加强生态流量监管。

建立健全河道内涉水工程生态流量管控体系,将生态流量纳入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和实时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互通化、信息存储标准化和集成化、信息应用智能化和科学化。合理确定预警等级和预警响应措施,建立流域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开展预警评估与监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生态流量保障情况。

3.4 健全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制度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事权,涉及流域管理部门、地方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事权。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界定管理事权和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作与配合。贯彻《长江保护法》《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流域管理机构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事权,依法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检查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域水资源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生态流量管理,组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任务。

地方政府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流域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对流域主要水利工程下泄水量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监测监控预警情况以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的满足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生态流量管理落到实处。将生态流量监管作为各级政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流量满足程度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未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水电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加大对违规项目的曝光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3.5 加快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生态流量标准体系顶层设计。鉴于长江流域不同河流在水资源禀赋条件、敏感生态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要求、年内年际水文过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调控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应尽快研究明确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目标核算方法及其技术要求,制定河湖生态流量调度、取用水管理、监测监控和评估考核方法体系,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流量标准体系建设。

(1)研究确定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目标核算方法。目前长江流域还有很多河流无水文监测资料,针对无水文资料或水文资料极少地区,根据区域地形特点或水系分布情况,建议明确区域和河流的生态流量确定技术标准。关于生态流量计算方法,目前计算方法较多,标准体系适用范围较广,建议结合长江流域河湖生态环境特征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指导长江流域实际的生态流量确定方法的相关标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河流,明确生态流量计算方法,如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需要外流域调水等工程措施才能满足生态流量的河流,其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原则及方法如何确定。对城市内湖水体生态换水补水流量,鉴于目前尚无明确的规范或导则,大多根据经验或者水环境容量简单计算确定,建议明确城市内湖水体生态换水补水流量计算方法。针对重点保护对象的敏感期生态需水过程的确定,目前研究成果较少,且相关研究所需研究周期较长,难以提出敏感期生态流量,建议标准体系中补充对于敏感期生态流量的计算指导。

(2)明确生态流量调度保障体系。以河道内控制性水工程及河道外取用水工程为抓手,规范生态流量调度保障对象选取及其泄放要求,明确“三生”用水次序及生态流量调度与防洪、发电等调度原则,规定生态流量调度责任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以及常规调度及应急调度等管理办法。

(3)規范生态流量监测与预警标准体系。以实时流量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预警阈值方面的标准体系。

(4)完善生态流量达标考核评价标准。对于上游无控制性工程河流、山区季节性河流等,以及发生干旱等特殊情况,强化差异化考核。从制度层面完善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的处罚条例。

参考文献:

[1] 马建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J].人民长江,2018,49(12):1-6,29.

[2] 马建华.对表对标 理清思路 做好工作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与保障[J].长江技术经济,2021,5(2):1-11.

[3] 马建华.发挥主力军作用  强化流域治理管理 全力推动新阶段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J].水利发展研究,2022,22(11):3-7.

[4]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20,52(2):26.

[5]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水资管〔2020〕285号)[Z].2020-12-24.

[6]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三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21,58(4):53.

[7] 水利部印发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J].小水电,2022(2):24.

[8] 刘兆孝,王孟,李斐等.推进长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水利,2022(9):42-44,51.

Ensuring Ecological Flow for Rivers and Lakes in Changjiang River Basin

HUANG Yan1,LI Ying2,QIU Liang2,CHEN Li2,LI Fei3,

BING Jianping4,WU Zeyu5,TANG Haibin6,DENG Zhimin3

(1. 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Wuhan 430010,China;
2. 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Protection,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Wuhan 430010,China;

3.  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Institute,Wuhan 430051,China;
4.  Bureau of Hydrology, Changjiang Water Resources Commission,Wuhan 430010,China; 5.  Changjiang Institute of Survey, Planning, Design and Research,Wuhan 430010,China; 6. Institute of Hydroecology,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Wuhan 430079,China)

Abstract:
Ecological flow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for maintaining the ecological functions and controlli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rivers and lakes. Ensuring the ecological flow is essential to maintain the health of rivers and lake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facilitate high-quality so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river basin.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flow in some ecologically important rivers and lakes in Changjiang river basin, the current status particularly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ecological flow management at the water projects (such as hydropower stations) and controlling river sections (indicated through discharge or water level at a gauge station) are analyzed. Measures on how to maintain ecological flow are proposed, including:
improving the capacity of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of engineering works, installing and enhancing facilities for ecological flow releasing and monitoring, improving the flow monitoring system,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tandard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flow in Changjiang River Basin. The research has provided important technical support to ensure ecological flow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cosystem of river and lakes.

Key words:
ecological flow; guarantee measures; Changjiang River Basin; regulation of engineering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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