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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隔空猥亵儿童说“不”

时间:2023-12-29 12: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桂芳芳 姜阳喆

“免费送游戏币”“收图5元一张”……这些成年人看一眼就忽略的网络信息,很可能会打动孩子,而危险就在其中。

在和同学闲聊时,肖薇得知最近有一款非常火的换装小游戏。

放学回家完成作业后,她抱着手机一头扎进了游戏的世界,顺利通过10关后,收到了游戏的充值提醒。肖薇平时的零用钱不多,一时拿不出来。

带着沮丧的心情,肖薇开始搜索游戏标签,想看看之后的关卡是什么样的。突然,她看到一篇“免费送币”的帖子,马上点了进去,只见帖子末尾写着“加好友细聊”,还附上了一个QQ号。虽然有些忐忑,她还是发送了好友申请

不一会儿,对方便通过了她,发送了一条问候消息。在交流过程中,肖薇得知对方叫小杰,刚高中毕业不久,因为想找个能一起聊天的好友,所以才在网上发了免费送币的帖子。于是,两人达成了一个约定:小杰给肖薇的游戏充值,她则要陪小杰聊天。

一开始,小杰只是跟肖薇聊一些游戏内容和日常生活。但过了两周多,小杰的某些行为开始让肖薇觉得害怕。他会时不时说一些露骨低俗的话,又对肖薇解释说这样做是因为喜欢她,还会在晚上时不时打电话过来,要求肖薇跟他视频。终于有一天,小杰暴露了真实目的:向肖薇索要裸照,并用言语威胁恐吓。看到小杰发的消息,肖薇十分害怕,慌乱之下拉黑删除了小杰的账号,又把手机关机。但内心的恐惧让她无法安睡,辗转反侧了一整晚。

第二天起床时,妈妈敏感地觉察到了肖薇的异常。但她无法跟妈妈坦白实情,只能安慰自己,既然已经删掉了小杰,之后应该不会再受到骚扰。在之后的一周里,肖薇的确没有再收到来自小杰的信息和电话,她慢慢放下心来。但就在肖薇以为快要走出阴影时,一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这天,她像往常一样在班里和同学闲聊,突然有一个不认识的男生在班门口喊她。“小杰说了,如果你再不把他加回来,他就每天来学校堵你。”再次听到这个熟悉的名字,肖薇只觉得头晕目眩。

肖薇浑浑噩噩地回到家里,回忆起这段时间的遭遇,恐惧又自责。迫于今天受到的威胁,她还是按照小杰的要求发送了好友申请,对方马上就通过了。

而这一次,肖薇让自己陷入了更加痛苦的深渊。

恢复联系后,小杰变本加厉,每天都用言语骚扰肖薇。肖薇不敢反抗,只能默默忍受。与此同时,她还会时不时受到恐吓,一旦不配合小杰,他就要把这些事情全都发到学校的大群里,让她体验一下被人“围观”的感觉。

在小杰一次又一次的胁迫中,肖薇没能战胜内心的恐惧,按照他的要求自拍了10张裸照,通过QQ发给他。后来,肖薇又断断续续给他发了上百张裸照,每拍摄一次照片,她的内心就崩溃一分。渐渐地,她变得沉默寡言,回到家就躲进房间。尽管妈妈多次询问,她始终不敢开口求助。

就这么过了两个多月,小杰已经不满足于让肖薇发裸照,提出了更加过分的要求。他以在网络上公布肖薇的裸照相威胁,强迫肖薇和自己见面并在宾馆开房。

收到这条信息后,肖薇觉得自己就像一条搁浅的鱼,恐惧到喘不过气。

在恍惚中,她想到了之前的自己,想到了曾经拥有的正常生活,突然找回了勇气。

离开家的肖薇没有前往小杰说的地址,而是来到了家附近的派出所。面对警察的耐心询问,肖薇把近几个月的遭遇事无巨细地讲了出来。

听完肖薇的讲述后,警察立刻前往小杰所说的宾馆,将其抓获。

之后,公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小杰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对不满14周岁的肖薇进行言语威胁,强迫拍摄裸照及视频供其观看,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官也就此进行了详细论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许多传统犯罪开始向互联网空间迁移扩张,同时呈现出新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的特性,猥亵儿童并不需要双方见面、有实质性的接触,通过网络方式骚扰、猥亵儿童也属于性侵犯罪。

在互联网中,行为人为了满足个人的性刺激,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微信、QQ、微博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或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等,行为人已经通过画面看到了被害儿童的裸体及敏感部位,依然是對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看到判决结果的那天,肖薇才觉得真正走出了黑暗。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她一度觉得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现在终于可以摆脱阴影,带着勇气和信心,继续一往无前。

【律师说】

肖薇遭遇的事情也被称为“隔空猥亵”。

犯罪分子除了用“免费送游戏币”的方式吸引未成年人,还有可能伪装成挖掘童星的经纪人、温柔体贴的大哥哥大姐姐,成功获取未成年人的信任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诱骗或强迫孩子拍摄裸照传送给自己,构成猥亵儿童罪,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一、猥亵儿童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这一数据已经让人觉得触目惊心。但实际上,由于猥亵、性侵等案件的隐蔽性,真实情况可能要比数据反映的更为严重。

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未成年人,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尽管法律条文中规定了详尽的定罪及量刑情节,但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

最高法院曾经表示,在近年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有30%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未成年人后实施的。猥亵、性侵案件本身就存在隐蔽、取证困难等问题,互联网更是加大了留证、取证的难度。

二、未成年人保护

对很多未成年人来说,在面对性侵、猥亵等行为时,可能会出于羞耻、恐惧等心理对所受侵害避而不谈。

家长也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都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不愿正视孩子身边可能存在的此类风险。

家长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责任人,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时,一定不能忽略网络的影响和作用,要强化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增强预防网络侵害的意识,让未成年人掌握识别性侵的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及时过滤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家长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动态和心理健康,注重和孩子的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面对猥亵、性侵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防范比事后补救更加重要。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这一问题,正确对待、普及儿童性教育,构筑起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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