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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目标与策略研究

时间:2023-11-03 16:50:27 来源:网友投稿

蒋来用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也是必须坚持的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未来中国反腐败的具体目标是什么,需要通过何种战略性方式和途径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以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新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对于未来的反腐败,有的学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可能会在腐败与反腐败焦灼的动态中前行,反腐败的有利条件将逐渐大于不利条件[1]。有的学者认为未来腐败问题有望被遏制在较低水平,反腐倡廉建设在动态中呈现循环上升、不断前进的发展趋势[2]。有的学者基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从反腐败立法、廉洁文化建设、科技手段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未来中国反腐败的建议[3]。目前有关中国未来反腐败的文献并没有与时俱进地提出中国反腐败的具体目标及其实现途径与方式,因而也就无法解决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如何高质量地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从战略上扭转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等问题。2011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研究中心)采用问卷调研、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对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成效进行了长达十年的跟踪调查。本文利用跟踪调查的数据和资料,拟从战略上对中国未来5—10年如何高质量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问题作一次尝试性的回答。

反腐败方针是根据特定时期的腐败状况和反腐败形势作出的战略判断,是某一时期反腐败工作思路的核心理念,在政策体系中具有统摄性地位,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4]。党的十八大之前,面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曾较长时间是我国反腐败的战略方针。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判断,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在巩固这一胜利成果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存在发展。精准及时地把握形势的发展变化,才能提高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效性。新时代十年来中国反腐败在理论、制度、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和突破性伟大成就,具有历史转折性意义,腐败和反腐败斗争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为反腐败基本方针的完善和调整创造了新的基础和条件。

反腐败理论取得重大突破,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理论具有先导性的作用,是推动实践发展的锐利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惩恶迅速形成雷霆之势并产生巨大威慑,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与反腐败问题找得准、措施手段有力、方式方法科学紧密相关。从根本上来说,这得益于我们党反腐败理论上的成熟和坚定,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规律掌握更为充分、运用更加娴熟。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始终高度重视和坚决惩治腐败,在不同时代环境下积累了与腐败进行斗争的丰富经验。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提炼符合实际的新时代反腐败理论,有力指导反腐败有效深入推进。例如,提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
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相互交织、互为表里,风腐要一体纠治;
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扫黑、除恶、打伞、治乱一体推进,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要严肃查处用人腐败,等等。新时代反腐败理论富有精准性和整体性特点,注重不同问题和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推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摆脱了就腐败治腐败的局限,有效遏制了腐败的蔓延态势。本研究中心2011年至2021年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认为“腐败得到有效遏制”或“在一定范围得到遏制”的普通干部从82.6%上升到97.7%,专业技术人员从65.5%上升至94%,企业管理人员从75.2%大幅上升至93.8%,城乡居民从2018年的83.7%上升至2021年的91.9%。

反腐败方针调整取得重大突破,腐败严重程度大幅减弱。反腐败方针引导反腐败政策决策和反腐败行动方向。反腐败方针的调整对反腐败实践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影响,对廉政建设会发生全局性、实质性的作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虽然重视惩治与预防的系统平衡,但反腐败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理解上出现偏差,往往都选择软的“柿子”捏,不敢、不愿动真碰硬得罪人,偏向于注重预防而淡化了惩治,将主要精力和资源用于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制度建设等工作,惩治腐败出现了偏软偏弱偏少的现象,腐败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导致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突出的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调整为一体推进“三不腐”,腐败惩治力度明显加大,不少级别较高的“老虎”被立案审查。十八大到十九大的五年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5]。十九大到二十大的五年间,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6]。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腐败严重程度大幅下降,与十年前相比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本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认为腐败现象严重或比较严重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分别高达66.4%、72.2%、71.8%、74.2%,认为腐败不严重的占比极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施后这些数据逐年下降,到2021年分别只有13.9%、15.6%、11.6%、14.1%,认为腐败不严重的各类受访者均占大多数。

调动社会力量“开门反腐”取得重大突破,反腐败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7]只有实现党的自我革命与依靠人民群众监督结合,将亿万群众组织起来才能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探索出了具有现代化特色的群众路线实现方式。中国早已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根据2022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8]。网络让工作和生活更便捷,同时也成为腐败经常运用的新资源、新手段、新方式,从而成为与腐败进行斗争必须占领的重要阵地和技术方式。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带动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开通和运用网站、网站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组织机构、举报流程等信息,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晒出执纪审查、党纪政务处分信息,专题公开巡视入驻、反馈、整改等信息,主动从幕后走到前台,用公开化去“神秘化”,以“鼠标直通”提高群众参与“便捷度”,争取群众信任和支持,避免民间“网络反腐”的不可控和泛滥。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党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清廉,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厂务、村务等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彰显反腐力度和决心。本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党和政府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态度“非常坚决”或“比较坚决”的干部从2012年的78.9%上升至2021年92.9%,专业技术人员由57%上升至90.5%;
企业管理人员由2014年的79.7%上升至91.9%;
城乡居民由2020年的81.3%上升至2021年的91.1%。

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取得重大突破,干部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规范和制约权力是防范腐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由量向质的要求不断提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增强制度执行力上升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派驻及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出国(境)管理、身份证照管理、公务接待等各项制度得到完善和严格执行。本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效果“非常好”或“比较好”的干部从2011年的68.6%上升至2021年的87.4%,专业人员从46.3%上升至89.5%。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刹住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解决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干部群众反腐败满意度大幅提升。对当前反腐败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领导干部从2016年的96.4%上升至2021年的97.92%,普通干部由2013年的76.7%上升至2021年的91.89%,专业技术人员从2013年的47.5%上升到2021年时的92.5%,企业管理人员由2014年的76.1%上升到了2021年时的93.5%,城乡居民也从2016年61.9%快速上升至2021年的91.6%。

法治化反腐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公众对未来满怀信心。体现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方式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鲜明特色。有的认为,在法治反腐中,程序最重要,加强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9]。法治反腐的外延包括法治惩腐与法治防腐两大方面[10]。运用程序法制控制和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但惩治是反腐败的重要方面,尤其在形势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加大腐败发现和惩处尤为重要和紧迫。法治化反腐败的重点不在于所依据的具体规范以及使用的程序,而在于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和原则是否得以彰显和实现。腐败惩处是对违法利益的限制、约束和剥夺,可以很好地彰显法治精神和原则,展现国家法治发展和进步。法治是有效遏制特权的利器,其首要原则是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腐败本身就是从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中生长出来的毒果。反腐败的大忌就是不公正执法、选择性执纪,对不同的腐败分子、不同的腐败案件使用不同的标准。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行政级别、退休辞职、功劳资历、家庭背景等都不是“挡箭牌”。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一查到底,概莫能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不搞选择性执纪,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时间,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不搞运动式反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成为常态性工作。法治化反腐极大提振公众对未来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本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2011—2021年,对今后5—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的领导干部由39.2%上升至98.96%,普通干部从74.3%上升至97.56%,专业技术人员从54.6%上升到94%,企业管理人员从72.7%上升至96.9%,城乡居民从57.5%上升至97.3%。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群众信任程度快速上升。反腐败体制决定腐败治理的格局,直接影响反腐败资源和力量的组织和协调。从反腐败历史来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垂直管理,地方和部门党政机构和领导对反腐败机构的制约和干扰减弱,反腐败的力度就会加大,效果就会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等问题。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各级纪委监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明显增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行为要受到纪律处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行为受不当干预现象显著减少,群众对反腐败机构的信任度显著提升。本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89%的普通干部、80%的专业技术人员、82.9%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党和政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非常努力或比较努力。假如掌握一些腐败问题线索,2011年只有12.1%的城乡居民选择实名举报,2021年这一数字上升至38.2%。实名举报意愿大幅上升,表明群众对反腐败机构信任度迅速增强。

追逃防逃追赃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取得重大突破,腐败分子后路被有效切断。国家治理腐败的能力在国家软实力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优劣的重要衡量指标。但在国际反腐败领域,我国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缺少发言权。腐败分子跑出去的多,抓回来的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败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张靓丽名片,受到全球关注。中国用实际行动证实了反腐败的坚决性和彻底性,揭穿了西方国家反腐败的虚伪性和双重标准,一举由战略被动转为主动。中国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启动“天网行动”“猎狐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将一批外逃多年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中国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极力主张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特别是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提出追逃追赃的合理要求,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取得实质成效,外逃的腐败分子不再是西方国家手中的“牌”,而成了“烫手山芋”。中国在国际反腐合作交流中的被动局面完全扭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极大提升。

经过十年不懈努力,中国反腐败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要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三不腐”必须务实确定反腐败的目标。目标就是灯塔,引领人前进的方向,激发人奋斗拼搏的勇气。反腐败目标就是庄严的政治承诺。只要目标明确,努力就有了方向,信心就会倍增,再多艰难险阻也能克服和战胜。反腐败目标的清晰表明政治上的清醒自觉和理论上的成熟坚定,必然会转变成为腐败治理的决心和行动。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将先进性纯洁性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不仅同贪污腐败做坚决斗争,而且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廉洁政府”概念。1937年8月,毛泽东正式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1]。中国共产党的廉洁与国民党的腐败形成了鲜明对比,最后赢得民心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正是因为有这种高度的政治清醒和自觉,才有了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

反腐败目标任务往往是由特定阶段的形势所决定的。1993年开始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判断。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一词已经整整使用30年,表明反腐败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证明中央作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判断的正确性。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是长期形成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一步步扎实推进,反腐败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基本形势不断变化。从党的十八大之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到党的十九大后“反腐败夺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夺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反腐败形势出现了十分喜人的变化。反腐败成效经过量的不断积累必然发展到质的飞跃,通过质的变化,又产生更高层面的新的量变。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四个任重道远”的阶段性特征,腐败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未来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求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必须高质量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廉洁。所谓更高质量,就是监督执纪和反腐败更为规范,监督权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得到制约,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共同富裕、人民幸福紧密结合,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所谓更有效率,就是积极利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迅速发现腐败并及时进行惩处,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产生更好的成效。所谓更加公平,就是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将反腐败延伸拓展至所有领域,法律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反腐败力度和尺度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所谓更可持续,就是防止腐败反弹回潮,崇尚廉洁成为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廉洁氛围和环境持久不可逆。具体而言,高质量一体推进“三不腐”可以从三个方向精确发力,提高现代化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以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并赢得新的更大胜利,扭转几十年反腐败形势“严峻”的局面。

第一,腐败治理战略以守为主的相持转入积极的全面防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是决不能输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新时代十年遏制了腐败蔓延的态势,封锁了腐败分子退路,形成了合围震慑的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永远吹冲锋号”,向腐败发出了全面反攻的号召。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巡视巡察、查办案件等方式主动发现腐败线索,但总体而言腐败线索的发现仍然以纪检监察等专责机关为主,党委主体责任较之前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主动性不强,有的被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发现和防范廉洁风险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不足。未来5—10年应通过制定全面反攻的策略,大幅提高监督精准度和发现问题能力,及时发现并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大幅缩短腐败潜伏期,提高潜藏腐败的暴露率,使法纪衔接联动更为顺畅,社会诚信体系惩戒约束功能更强,大幅提高腐败的代价,降低反腐败的成本。全面深化改革持续不断深入推进,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从根子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的发生率大幅下降。

第二,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向夺取决定性胜利转变。目前反腐败取得的胜利主要是在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下形成的,并且仍然需要强有力的惩治才能巩固和强化。腐败具有容易复发的反弹性,也具有容易传染的复杂性。压倒性的胜利是遏制腐败蔓延目标的实现,决定性胜利则是腐败现象不再成为突出社会问题目标的实现。虽然个体性的腐败仍然可能发生,但必须清除大多数的腐败存量并坚决遏制腐败增量的大规模发生,使得整体性的腐败现象不再对政治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我们党具有高度的自觉和强大的能力抵制和防范腐败。反腐败工具箱应更为丰富,足以应对各种腐败风险和挑战,能够有效降低腐败的复发率和感染率。对腐败零容忍在社会形成普遍共识,公众舆论和社会文化对腐败产生强烈的排斥和抑制效应,以腐为耻、以廉为荣成为社会普遍的价值观。

第三,廉洁政治建设向“清廉中国”建设转变。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反腐败的主战场在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及其公职人员,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首次将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具体化和明确化。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异化。在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势下,将反腐败资源和力量向腐败多发的公共领域集中有利于遏制腐败不断蔓延。但几十年的实践也表明,仅靠公共领域主战场的斗争并不足以彻底打赢反腐败战争。建设廉洁政治是特定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的反腐败目标和要求。1937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冯家村召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政治纲领[12]。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提出“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3]。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14]。建立廉洁政府或者廉洁政治是针对国民党腐败而特别提出的。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组织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反腐败领域并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延伸到了社会、经济等众多领域,实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始终态度坚决反腐败。但因为腐败来势凶猛,将反腐败对象瞄准官员、定位于政治已存在局限。政治权力仅仅是社会有机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反腐败重心在公共权力,以遏制腐败为目的,虽然查处了一些包括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但很多人认为腐败是当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关系不大,因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公众成了看客,并没有人人负起责任。社会公众不仅希望政治清明、干部廉洁,而且盼望社会清朗。廉洁社会有利于以更为低廉的成本、更为深层的力量推动廉洁政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从古今中外的实践来看,缺乏清廉社会的支撑,廉洁政治建设不可能取得成功。清廉中国建设是一个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立体的清廉建设,更能体现和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新要求。通过“清廉中国”建设,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反腐败,不仅可以根本性改变腐败和反腐败的力量对比,还可以引导和调节个人行为和心理,形成腐败吃亏、廉洁受益的社会预期。党的十九大以来,“清廉中国”已经在学术界和地方实践得到较广泛认可,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建设实践,凸显其时代价值和战略意义。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在我们党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针对腐败蔓延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的状况而提出的反腐败基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采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策略,更加重视惩治腐败,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实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提升腐败治理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二十大已经宣布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腐败虽然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但腐败蔓延的态势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的胜利持续得到巩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的现代化,人们的文化素质和廉洁素养应得到大幅提升。高质量一体推进“三不腐”就是推动腐败治理从被动转变到主动适应、自觉接受转变,从目标、领域、主体、技术、场域、着力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拓展与战略性调整,以适应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胜利完成。

反腐败目标从廉洁政治建设向清廉中国建设扩展。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反腐败已经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满怀信心踏上了新的赶考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多地清廉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反腐败向更高层次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已经作出“大力推进清廉建设”部署。未来5—10年既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转变成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和内容,也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理念、思维和行为习惯,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在战略上再一次发出“动员令”,推动反腐败由政治领域的廉洁向社会所有领域扩展,从深层次改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观念和办事方式。建议将清廉中国与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一样上升为国家战略理念,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框架,研究起草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建设规划或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行动计划,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推进实施。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清廉中国”建设可以分“两步走”:力争到二〇三五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高质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基本实现“清廉中国”的目标,使我国步入世界上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
到本世纪中叶,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完全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中国”目标,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廉洁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清廉”优势和廉洁软实力,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

反腐败领域从公共机构向私营领域扩展。保持对公职人员腐败的查处力度不放松,继续压减腐败存量遏制增量。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集中整治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严查大搞形象工程、盲目举债等背后的腐败,继续纠治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和裁判文书执行“缩水走样”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行贿查处力度。对“一把手”、在开发区、主管工程基建、财务、自然资源规划等资金多、项目多、权力大的重要岗位人员延伸监督,掌握其近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信息,对其家庭收入与财产以及消费等进行比对,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消费与收入差异悬殊的坚决调查。加大对偷税逃税的监管和调查,监察机关与税务部门联合加大对偷税逃税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与公安、银行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让赃款“藏不住、转不出”。监察机关要积极利用调研座谈、论坛研讨、音视频、廉洁共建等方式向私营企业介绍反腐败和抵制腐败的经验技巧和方法策略,鼓励、支持和帮助私营企业、企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内控、风控、反腐等机制和制度,纪检监察、公安机关、使领馆等要帮助私营企业解决内部发生腐败犯罪时存在的立案难、查处难、处理难等问题。

反腐败主体从党内的“两个责任”向全社会负起责任拓展。1945年7月4日,毛泽东与黄炎培在他住的窑洞提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5]对这个著名的“窑洞对”,人们关注人民监督的较多,但对人人负责却很少提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两个责任”,要求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扭转了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腐败具有社会性,体制内党政机关主体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仍具有局限性。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要用网络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利用新技术和新方式多听人民群众意见,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反腐败。要改进反腐败的宣传机制,从如何识别腐败,如何正当、合法、理智地抵制腐败,如何按照合法的程序、方法揭露腐败等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参与反腐的能力。完善便利、安全、高效的群众信访举报机制,完善举报人助查、处分结果公示等制度,细化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信访举报中泄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严厉惩治打击报复检举人、投诉人、证人的行为,保障群众参与反腐的合法权益。完善群众反腐激励机制,探索设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专项奖励基金,对反腐败信访举报有功者给予物质奖励,激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网民的法治宣传,避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发生。更好发挥社会公众、专业人员、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党政机关等多方主体互动互补的合力优势。

反腐败技术从传统措施向现代化手段拓展。数字经济、信息社会已经来临,中国正在快速迈向全面现代化,腐败手段方式不断翻新升级,传统的反腐败措施和方法难以满足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发现和惩处腐败越迅速和及时,就越有效形成震慑,越能有效预防腐败。要推动反腐败与信息化技术融合,采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方式建设清廉中国大数据实验室,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行贿受贿、医保骗保、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复杂领域反腐败的研发和运用,让电脑“算力”代替“人力”监督,提高发现腐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查处腐败同时推动改革深化和治理升级。优化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可在县级以上纪委监委建立技术保障室。通过自主研发和与企业合作开发等方式研究数据比对的算法模型,逐个领域清扫腐败线索和问题,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进攻,增强纪委监委发现腐败线索能力,有针对性地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堵塞制度漏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延伸至重要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将财产、收入异常的进行调查,使用人工智能发现和识别腐败,尽量消除潜藏在体制内的腐败分子。

反腐败场域从国内战场向国际领域拓展。新时代十年追逃追赃大幅拓宽了反腐败的战场,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清廉是增强国家制度优越性和感召力的重要软实力。有必要组织专家和评级机构共同研究和发布中国主导的国际反腐败成效评价指数,争取国际反腐败话语权。支持学者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国外学者一道就西方国家腐败议题开展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对广大发展中国腐败和反腐败状况进行跟踪比较研究,加强“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地区腐败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一带一路”腐败协同治理体系。支持廉政专业化智库发挥公共外交功能,讲好中国反腐败故事,参与和设立国际性学术组织,加强与国外廉政研究机构交流,参加国际反腐败学术会议,提升当代中国学术影响力。扩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成果,加大力度培养和锻炼国际反腐专业化人才,提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能力。完善一体推进追逃、追赃、防逃体制机制,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

反腐败生态从惩贪治腐向风腐一体治理转变。要强力改造不良社会风气,不断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各个地方、部门、单位要细化制度并加大宣传,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务活动实行记录报告制度。凡是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都倒查记录报告情况,强力扭转办事找关系、打招呼等不良风气。对领导干部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实行报告制度,斩断由“风”变“腐”的链条。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公共权力的优化配置,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创新便捷群众办事的方式方法,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彻底改变不找人办不成事的现象。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高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上学、看病、就业、办企业、评职称、打官司、申请项目等经常性事项办理的公平正义,从源头防止被动求人办事而发生的腐败。分层分类对不同群体开展廉洁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切实践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无私奉献、克己奉公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鼓励支持文化艺术工作部门和文艺工作者积极主动深入挖掘和运用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编创戏曲、电影等文化样式,营造贬腐耻贪、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

机制保障从用力不均不稳向持续稳定可持续转变。腐败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反腐败必须永远在路上,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对腐败持续保持高度警觉和高压惩治的态势。新时代十年来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主基调,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因为领导不同、时间不同查处腐败力度而不同。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高压反腐的常态长效机制,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提供机制保障,真正做到尽力发现腐败,有多少查处多少。纪委监委必须要求记录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等违规过问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并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凡是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腐败行为案件,均倒查记录报告情况。巡视巡察、人大监督等可考虑将纪委监委依纪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作为重点,组织专家学者、退休领导干部、知名人士等对所辖范围纪委监委工作绩效、工作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价评估,从法律和政策等方面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履职尽责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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