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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现实的人”的“关系”维度研究*——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探索方向

时间:2023-11-03 15:15:05 来源:网友投稿

杨 柳,田海霞

(佳木斯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马克思赋予“现实的人”科学的内涵,他明确指出“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的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71-72。由此可见,马克思“现实的个人”是实实在在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马克思“现实的人”是对从事各种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个人”高度抽象概括,其来源于现实但又高于现实。

马克思“现实的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人”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相统一的。因此,不能离开“物质生产”去研究“人”,否则“人”只是一个抽象的设定。且“现实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的人,受各种物质条件及其所构成的规律制约。因此,马克思“现实的人”由“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现实的人的活动”三方面内容构成。这三个方面内容,相互交融、彼此作用,构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2]23-24现实的个人作为生命个体,生存的需要无疑是第一需要。因此,首先要满足“现实的个人”自身的衣、食、住、行等需要。可以说,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31-32。现实的人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诞生、形成和发展,物质生产成为“现实的人”“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2]31-32。“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前提和基本条件,现实的人在物质生产实践中生成自己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劳动、生产、实践即自觉地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3]274。“现实的人”从事的物质生产是群体的联合生产,而非孤立个体的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1]344。现实的人以社会联系的方式进行物质生产,不仅在生产中影响自然界,也彼此相互影响。现实的人由物质生产的实践开始,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发展出各种各样类型的实践活动,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彼此影响、相互联系,发展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或经济、政治、文化、日常生活等各种社会关系。人的实践活动是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内容,人的实践活动与人的社会联系内在交融,不可分割,两者共同构成人的本质的两个基本点。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联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实践活动是具体的、动态发展的,人的社会关系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变化。生产关系在人的全部社会关系中起着决定作用,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改变,它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的社会关系以及所谓的社会,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344-345通过生产关系的总和来划分历史阶段,每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又生成现实的人的在这一个特殊阶段的历史性。

综上所述,马克思现实的人具有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现实的人从自然界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主体,与自然界(客体)之间就形成对立统一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关系。现实的人在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进行生产,产生了对自然界的影响,也影响着彼此,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彼此交融,伴随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扩展成为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生成人的本质。以社会联合的物质生产作为基础和前提,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下,现实的人产生着历史的变迁,现实的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特殊表现,生成了自身的历史性。

由马克思“现实的人”的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生成过程可以看出,“现实的人”是鲜活的、立体的,有着丰富的“关系”维度,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维度、社会“关系”的总和,历史(时间)维度都内蕴于现实的人多方面、多层次的“关系”维度之中。

马克思从“关系”的视角去理解事物的本质,福斯特曾评价:“马克思理解世界的基本的本体论方案……是内部关系。……对马克思而言,每种事物都是由它的关系的总体构成。”[4]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重要论断着眼于人和社会的关系,强调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对人的社会性的本质的判断“不是从集体和个人或社会和个体的二元分析中,对集体或社会的强调,而是说,个人的本质包含的一个维度,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社会是关系之网,个人是社会关系之网的“网上纽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践活动搭建起社会有机系统。现实的个人作为主体,以共同的物质生产的实践为中介,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这一客体,并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个体之间的关系彼此影响,个体之间的关系随之调整和改变,社会也成为现实的改造的客体,它们是人类永恒的物质前提。马克思通过主客体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揭示现实的人的本质的,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揭示历史的本质和历史规律,所以马克思以“关系”的视角揭示的人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它们都包含在现实的人的历史和概念之中。现实的人作为概念系统,包含了人的本质、人性。马克思曾强调人性的历史性,他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6]174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人性的变迁,“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历史时代,历史的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7]669。实践性、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的基本点,人性具有历史性,它们都是人的一般本性,在每个历史时代它们又都会历史的表现出特殊形式。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现实的人的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都会表现出特殊的具体形式。

马克思“现实的人”具有多重“关系”维度,其中个人的本质包含的一个“关系”维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中,存在着一个具有“中介”性质,且同样具有高度稳定性、一般性的“关系”维度,即个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关系”维度。人类由自然界的动物进化而来,所以现实的个人首先是一个自然的存在物,个体的利己性与利他性早在人仅作为自然存在物时就存在其中,自然属性的个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最明显的可以在亲子关系、个体与族群的关系中体现出来,如个体参与族群的集体狩猎,可以提高个体的生存能力,族群中每个个体都既利己又利他。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还是社会的存在物。社会属性的人伴随着人的劳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而诞生。马克思没有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立起来,而是使两者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有机地统一起来。即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要素,作为特定环节内蕴于实践中,而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单凭人的自然属性,不能把人和动物完全区别开来,而人的社会属性则能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这种社会属性就是人的特性。

个体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在人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不断发生新的变化。马克思指出:“如维柯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7]409-410自然史延伸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因劳动实践作为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使得人类历史有了新的特质,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的历史。现实的人为了能够获得种类更加丰富、数量更多的物质资料,自发的结成更加高效的协同劳动即分工,分工提高人们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提高社会生产力。

分工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的原始状态中,没有任何分工,几乎不发生交换,每个人都为自己谋得一切东西”[8]66。在原始社会,每个人都是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独立个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人之间的封闭状态被逐渐打破,个体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个体越来越深刻的意识到自身能力的有限性与自身需要的多样性之间矛盾,进而促使个体逐渐走出自我封闭的状态,进入一个必须与他人交往的共存世界,于是分工自然而然的发生发展了。人类历史最早出现的分工是自然分工,“这种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以人本身的自然为基础,而且也以各个公社所拥有的生产的自然因素为基础”[9]312。各个公社由于处于不同的自然环境之中,这就使得它们获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会有所不同,这进而导致了它们的生活和具体劳动方式、产品都会存在差别,“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7]390。这一过程也是生产力发展产生剩余产品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较早的生产发展阶段上,人的劳动力就能够提供大大超过维持生产者生存所需的产品了,这个发展阶段,基本上就是产生分工和个人之间的交换的那个阶段”[10]199。原始社会后期部落之间的剩余产品开始偶然交换,随着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日益丰富和规模逐渐扩大,商品的交换就越频繁,就愈加要求商品表现为统一的价值。价值形式由偶然、个别的价值形式,经历扩大的价值形式,发展到一般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使价值在社会范围内有了共同的、统一的表现,使劳动产品真正作为商品、作为价值而存在”[11]。货币最终成为价值形式的完成形态。商品交换伴随社会分工协同发展,商品生产者用自己的劳动产品去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所生产的产品为他人所使用,所以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利他性劳动,但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又要求以价值形式占有,所以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就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中出现了新的形式,即利他性劳动与利己性价值(货币、商品)需要。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中,商品经济最初只是处于自然经济的从属地位,直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为更高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才发展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具有利他性劳动与利己性价值(货币、商品)需要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也逐步演化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

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的开端。要构建严密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首要问题是准确确定逻辑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什么,学界尚未有一致定论,仍是悬而未决难题。经济学的问题,从根本上是人的问题,要探索逻辑起点,要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经济理论体系,关键就在于如何依据马克思“现实的人”来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人”。

古典政治经济学以人性论为基础,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将“经济人”的利己心视作一切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的本源。孤立的利己性是抽象的、没有“关系”维度的,因此也就是现实社会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人。没有利己性与利他性为“中介”的“关系”维度,就没有人与人的“关系”维度,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整体,没有时间维度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虚构的“经济人”夸大人的利己性是人性的唯一,对人性的利他性“视而不见”,然而现实的个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构成一个“关系”维度,利己性与利他性是辩证统一的,利他性是不可或缺的。劳动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二重性商品生产者,劳动人民通过利他性劳动,而获得价值(货币、商品)需要。个体有限的劳动能力,通过与他人分工协作,变得更加高效;
个体无限的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通过与他人交换获得满足。个体的利己性与利他性相互依存,才能彼此存在;
个人与他人相互依赖,才能共同发展。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变得日趋复杂,个体的利他性劳动的发展形式亦变得愈加丰富。而个体的利他性劳动形式越丰富,分工也就越细,进而社会生产力发展越快。因此,从事利他性劳动的人民,才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重属性的商品生产者是现实的、多维度立体的,具有利他性劳动与利己性价值(货币、商品)需要的二重属性的商品生产者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主体,这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人的一般性。然而在市场经济中人的一般本性的基础之上,人的本性又会因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社会历史的差别、阶级的差别等各种差别而发生特殊的变化。

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从始至终都具有“自觉性”,“自觉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激发社会生产力发展活力”[12]。这个“自觉性”来自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探索社会发展规律,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迈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具有一个特殊的“关系”维度,即劳动人民与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维度。所以,由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具体为具有“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

“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人”,以人们之间联合劳动(分工)的方式进行物质生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利他性劳动与利己性价值(货币、商品)需要的方式来满足自身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人”通过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做到自觉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最终迈向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人”既有马克思“现实的人”的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以及现实的个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并且在以上几个方面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特殊国情、特殊历史阶段所具有的特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兼有自发分工和自觉分工的二重性质。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仍处于生成中的社会,还只是半自觉形成的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虽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失去了私有制下自发分工的对抗性质,但是它与资本主义自发分工仍存有共同之处: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本主义社会自发分工的各种具体形式,如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社会基本分工,各个生产领域的一般分工,各个生产部门的特殊分工,各个企业和工作单位内部的个别分工,直接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分工。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仍然带有一定程度的自发性,还没有完全实现人对物的统治。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至少在它的初级阶段,需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就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具有一定的自觉调节的性质,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价值规律仍然发挥着作用,这就使社会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无政府性。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还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本身就带有强制性,这样人就不能从物质生产这种自然必然性中“解放”出来。由于人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有限,不能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交际方式等等——中间承受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也就不能完全按照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分配工作。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还带有固定专业划分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分工还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工人和农民的矛盾,还不能实现各个生产领域、各个生产部门里的自由流动。“自觉性”的利他性劳动与利己性价值(货币、商品)需要的商品生产者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半自觉半自发的分工性质相吻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的人”,即具有“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可以作为其理论探索的方向。“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现象,是中国特色社会历史的“细胞”以及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他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一切内在矛盾的胚芽。首先“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是现实的、空间立体的,具有主体与客体“关系”维度、人与人“关系”维度、利己性与利他性“关系”等维度,丰富的“关系”维度意味着丰富矛盾关系胚芽的可能性;
其次“自觉性”的二重性商品生产者在时间维度上是历史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发展变化,这就意味着其内在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胚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一逻辑起点方向。因此,通过关系视角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现实的人,可以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的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逻辑起点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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