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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内涵建设与实践模式研究*

时间:2023-10-07 17:05:05 来源:网友投稿

林继富 闫 静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经过二十多年不断实践与努力,探索出有效、有益和科学的保护方式。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继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生产性保护之后,结合非遗各要素间的构成关系和运行方式,新时代提出非遗系统性保护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早在2010年,就已出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的相关表述。(1)《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project_details/16764/,访问日期:2022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访问日期:2022年7月21日。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8月13日第1版。《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立足新时期非遗发展要求,指出“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人民日报》2022年8月17日第13版。系统性保护频繁出现在政府非遗保护各类政策文件中,成为新时代非遗保护践行和遵循的新规范。

关于系统性保护,在当下我国非遗保护中尚未有明确界定。虽在保护实践中有非遗保护的体系,但并没有突出系统意义。相关研究领域,尽管各方学者对非遗保护中各类发展议题和存在问题等系统要素进行探讨,如公约精神解读,项目名录建设,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建设,均关涉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活态传承、融入现代生活等保护理念,但这些研究大多在各自领域进行分析,并没有形成非遗高质量系统性保护研究。系统性应该嵌入非遗保护体系,基于此,本文从非遗项目谱系性、人与文化生活的关系性,文化建设的制度化知识生产出发,试图分析系统性蕴含的深刻内涵,探究系统性在非遗保护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中国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

非遗代表性项目是保护的本体,整体保护工作围绕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人群展开。作为代表性项目,非遗有其自身结构,这种结构可以称之为谱系。谱系,本含有事物发展演变的系统之意,既是关乎事物逻辑分类的共时概念,又是关于事物历时演化的概念,(5)林继富、王丹:《解释民俗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83页。与系统强调的事物内部联系具有一致性。不同侧重和标准的谱系共同组成非遗知识结构系统,因而,非遗系统性保护,是以知识谱系为基础而形成的项目内在结构关系和项目之间的文化体系。

一方面,非遗相对独立,其产生、发展轨迹表现为单一项目的知识谱系建构。文化是生发于某地,并以某地为中心开始向外扩散,构成与中心或远或近的距离,或密或疏的连接,从而维持文化的延续与更新,形成文化传承传播的相对稳定圈层。非遗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即是从某地产生的,能够代表地方标志性文化特色的存在,它记录共同生活的同属族群或杂居族群的历史社会、习俗信仰、生存生计、价值导向和情感认同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并有可能随文化发展、传播和变迁轨迹向其他地区移动,形成以起源地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特定文化圈。在知识谱系形成中,支撑其运行的是文化相对稳定的核心意义。德国学者施密特将这种稳定归纳为文化圈的显著特征,即“作为族群根基的文化是稳固的、持久不变的,亦是其地理空间的稳定性。”(6)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而在文化延续意义上,则是承担文化多样性和繁衍功能的文化基因发挥作用。

非遗蕴含丰富多彩的民间旨趣,根据四时节气规律、生产生活等形成相应民俗,并围绕稳固不变的核心层构成最本源的内涵,是文化基因提取、复制、转录进而传衍和生成新意义的基础,也是非遗知识谱系的核心部分。如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民众集信仰崇拜和娱乐游艺于一体的节庆祭祀活动,显示出先祖对土地和火的崇拜。土地崇拜是人类对生存空间的思考,火崇拜源自早期人类想象的创造物(7)拉法格:《宗教与资本》,王子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47页。,两者均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文化和火文化较多体现在各民族传统节日、仪式活动中,尽管存在歌舞、戏剧、舞狮、高跷、划旱船、竹马等形式各异的传统民俗内容,但对社和火的崇拜是民俗中恒定不变的内涵,蕴含着人与自然、社会共处的和合基因。

相较于文化稳定的核心意义,随时间流转和空间转换的文化发展和传播,是知识谱系诸种结构要素的变动。由于历史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常常产生多地共享同种或同类非遗项目的情况,构成文化在民众生活中多重交织,也显示出知识生产、传承整体性的局部变迁。文化在起源地发展和向外流动过程中,可能部分要素会产生淡化、消失和更新,或者说是文化基因在遗传中发生的变异,也是谱系强调的事物起源同一性中的异质性(8)福柯:《尼采、谱系学、历史》,王简译,杜小真选编《福柯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从而形成不同文化流传范围和文化圈重叠,构成谱系的另一支发展脉络和更为广阔的体系。

以民间社火为例,全国共有12个项目列入国家级代表性名录进行保护,分属于山西、陕西、河北、辽宁、河南、广东、新疆七地,涉及汉族、满族、回族、维吾尔族四个民族,各地各民族关于社火的理解基本一致,但在地方风俗中又各具特色。其中辽宁本溪社火是汉族文化与满族文化融合的产物,称为“武社火”,多以武打戏作为表演的内容,讲究排兵布阵,以关羽、张飞等武将形象为主。山西潞城社火称为“赛神会”,源自商周时期祈求丰收的祭祀活动,主要形式为迎神共祀,人物形象以寿星、八仙、钟馗、监斋神、猿猴等上党地区信奉的神灵为主。广东高要春社,受到古代中原社稷信仰文化影响,形成岭南地区集社祭、巡游、抢炮、分胙为一体的独具特色的酬神祭祀活动,但没有戏剧表演。

一定意义上,不同区域呈现的民间社火构成总体知识谱系,对于以行政区划命名的项目来说,各区域间的范围是明确的。但从整体文化传承而言,基于民族区域包含族群和文化的跨体系性(9)汪晖:《今天我们需要怎样的区域研究?》,《学海》2022年第2期。,很难划出精确的界线限定文化样态,也正是这种不确定因素,使得文化传承发展建立了连续性支点,构成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认同,从而成为维系地域、族群的持久力量。同时,伴随技术变革和日常生活方式变化而产生的新群体文化共享也在促成文化认同。单一项目和由项目相关联要素构成的知识谱系,在各类新媒体的语境转换作用下,流传区域、传播力度和受众范围均有不同程度改变。享有“中国社火之乡”的陇州社火,近些年充分利用社交媒体便捷性和覆盖广的特点,以微信公众号平台和网络直播方式展现地方特色,使社火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展示展演,满足各方认知需求。正如鲍辛格指出的,进入新媒体时代后,“技术所加剧的流动性使交往变得更加广泛并且瓦解了传统的群体;
例如交际圈和交往圈的生活常常代替了古老的邻里关系,而这种生活也是各种社团结构的特征。但群体生活的强度总体上并不逊于从前。有时,技术现象甚至创造或促成了新的群体。”(10)赫尔曼·鲍辛格:《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户晓辉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2页。在这个层面上,新群体产生意味着参与群体向全民性转变,符合非遗强调的“‘非遗’是人人之‘非遗’,是每个人、每个群体、全人类的财富和资源。”(11)纳日碧力戈、胡展耀:《“非遗”中的互为主体与人类学的社会担当》,《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另一方面,单一项目构成的知识谱系与其他项目相关联,构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整体知识谱系。非遗的产生及传承遵循“文化——生产——文明”的遗传信息流向中心法则(12)闵家胤:《社会-文化遗传基因(S-cDNA)学说》,《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许多项目除具有广泛地域分布特质外,还存在门类间相互交叉情况,也就产生分类之外与相关项目的有机组合,形成文化的整体意义。

我国非遗项目包含众多门类,按照现行的类别划分,具体包括十类:(一)民间文学;
(二)传统音乐;
(三)传统舞蹈;
(四)传统戏剧;
(五)曲艺;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七)传统美术;
(八)传统技艺;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这些不同类型的项目涉及众多地域和不同民族,既在自己所属的类别范畴中相对独立,又与其他类型的项目构成完整文化结构。如“尧的传说”属于民间文学类,流传于各地的传说版本蕴含尧的伟大功绩、齐家治国、协和万邦等重要内容。但尧的传说只是尧文化的部分,并不能概括整体文化意义,还有与之相关的民俗尧王祭祀,以及物质形态的尧迹遗存,共同构成尧代表的中国根祖文化。

以门类划分非遗项目,是基于各地方及民族特质,集合共同惯习而构建的文化体系。其分类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实施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实现精准管理和全面保护,对地方传统的传承和发展是有益的。由于各地区享有的同种非遗各具特色,按照类别申报是基于某种符号在区域或国家中的典型性,凸显特定元素的区域核心意义。以端午节为例,其整体知识谱系分布于非遗分类体系中的民俗、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部分,如湖北省秭归县屈原传说、福建省晋江市海嗦啰嗹习俗、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药泉会、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划龙船习俗、广东省东莞市龙舟制作技艺、浙江省嘉兴市五芳斋粽子制作技艺等,均展现出地方对同类文化不同侧重的展演。但这种细致划分也被认为忽视了门类间的相互关系和文化的整体性,“不易于体现非遗项目内在的生活文化价值,也很难清晰显现其特有的社会功能。”(13)萧放:《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年第5期。从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角度,各类单一项目仅仅代表了地域文化内涵,而中华文明谱系则由不同类型、数量、范围,以及各项目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和社会价值所构成。系统即是对整体拆分后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功能进行整合,以科学的眼光,将分属于同一文化体系的不同地方文化知识谱系综合成更为完备的知识系统,也是国家主导的知识谱系。(14)马翀炜:《知识谱系的构建与人类智慧的分享:聚焦中国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思想战线》2019年第4期。

由此可见,在非遗各项目呈现中,历史文化积淀丰厚的传统,在“在地化”语境中获得传承动力,并通过外部感知和互动,推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相应的非遗生活、传承圈。地方文化发展中,依据这些恒定不变的核心内容,在传播中新生的文化元素和文化意义,多地共享的文化内涵,以及现代化的影响力下,使非遗从区域文化发展为集体的、共享的记忆,构成非遗整体知识系统,也形成系统性非遗的生活实践。

根据关系理性的交互性、互依性要求,人既是关系的主体,同时也是处于关系互动中的客体,“关系理性优先考虑的是共在,而共在是存在的条件,因此,关系理性最能够保证每个存在都成为善在。”(15)赵汀阳:《第一哲学的支点》,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254页。也就是说,只有“自我”在与“他者”的交织中,才能成就自身。“人是生活在关系之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是文化流动的关系,就是以文化为根本而形成的关系。”(16)王丹:《从文化关系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系统运转是关系互动,人是非遗的主体,在非遗系统性保护过程中,人与各类事物的关系是简单又复杂的,系统强调各要素间的关系,隐含在人与文化、社会所在的生活体系中。非遗系统性保护,表现为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关系性,包含以人为本的关系构成和生活关系上再塑人的发展。

(一)以人为本的关系构成

非遗是始终与人类生活相伴随的文化现象,凝结了特定时代民众的行为观念、精神追求与社会发展,蕴含了传统文化的根脉。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6版)(非正式出版物),第9-10页。上述界定中,指明作为承载者、创造者、传承者和享用者的人的主体地位,及人所处的生活环境。从非遗所属而言,承载者是各社区、群体、个人为代表的作为复数的“人”(1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巴莫曲布嫫译,《民间文化论坛》2020年第1期。;
从非遗产生来看,其源自生活中的诸种环境、场景、形式,功能,并随代际流传逐步丰富,人是非遗的传承者,传承与人紧密相关的内容;
从非遗发展层面,在其传承并不断再创造的过程中,发挥着维系共同生活、群体情感和凝聚群体动力的作用,实现生活的延续并为生活注入新的活力。

以人为中心,是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始终致力推动和改进的方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人的重要性,其工作原则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并提出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的要求。(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8月13日第1版。由此可见,人居于非遗保护系统的中心地位,相关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开展均在与人的各类关系中产生。同时,人与其他事物的共生关系,推动彼此间相生相依不断产生的动态变化,并在发展变化中,拟构出文化自我和主体意义。关系的概念在性质上是复合的,它不仅是由人定义的文化现象,也是由文化所定义的社会生活中人的存在状态。对于以人为本的关系构成,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首先是人与生活的关系。非遗保护除强调人的中心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对人生活的关注,及人与生活之间的关系性。非遗是特定区域内民众的生活方式,它源于群体生活,又融入生活、作用于生活,塑造了人类社会的多种面向。其人本属性和生活特质,决定了传承发展中人与生活关系建构、解构与重构的循环往复与不断调整。非遗包括多种类型,其中每一项都与人的生活密不可分,他们既是产生于生活的文化事项,记录人生活实践的记忆,又是体现生活动态变化的人类智慧。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先民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依据太阳周年变化的时令、气候、物候特点,形成符合自然演化规律的生存智慧和生活经验。作为古代农耕社会农事活动的时间制度,二十四节气指导着民众的日常农业生产,蕴含天文、历法、农学、民俗等多个领域的科学知识。每一个节气都预示着农业发展的适宜时间和环境,指导民众在此期间应该从事的农业行为,和天灾避祸的警示与禁忌。而除农事活动安排外,二十四节气的实用价值关涉到众多与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岁时节令习俗,其中既包括酬神祭祀的礼俗活动,禳灾避祸、祈福祈愿的趋吉行为,也有围绕身体健康的养生食俗。

其次是人与人的关系。非遗包含多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从保护项目而言,项目的承载者与项目所在地民众、同类项目其余地区的民众之间存在互构关系;
被列为四级名录体系的传承人和体系之外同样具有传承能力的传承人之间的竞争与一定程度的不平衡关系,及共同发展联系等,都在随文化发展而变化。在保护路径上,我国非遗保护已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者研究与项目持有者、文化享有者的多方互动。其中无论是项目保护地享有文化的人群与各级保护单位的协调、社会力量协作,还是学者建言献策,都体现了非遗保护系统的均衡机制,他们各自承担一定的功能,并根据保护动态要求进行适度关系调整,再有次序地组合维系保护体系稳定,发挥文化在社会中的应有价值。这些不同立场人群间建立的关系,反映了文化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作用,更进一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个体到集体,再到社会的沟通连接。

(二)生活关系上再塑人的发展

非遗不仅体现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也在人与生活互动中,充分显示人与人、人与文化及社会的关系,并重塑着人的发展,具体而言有两方面体现。

首先,非遗在表达生活过程中,提供适宜人生存发展的环境。非遗保护就是要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各类保护实践尽显对以人为中心和生活感的重视。如近些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与口号多次提及人与生活的命题,以当代人的生存发展作为基本要求,对生活关注聚焦于让非遗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古老非遗连接现代生活、共享非遗新生活等关涉传统与现代的议题,充分考量非遗在现代社会的适应和再创造问题,彰显非遗在传承发展中焕活日常的特质。

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为主题,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生活的冲击和影响提出“非遗传承进万家 健康生活你我他”口号。疫情下,人的生活方式和常规化活动被各类不确定性因素打乱,以往实体空间举行的文化交流展示移步至虚拟空间。在此期间,搭载音视频软件的云游非遗影像展、联合电商推行的非遗购物节、网络讲座、网络直播、话题互动均成为宣传、体验文化的新型方式。从主题选择到文化呈现,线上公共文化服务的推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体空间受限、社交距离受阻的特殊时期人对文化的需求,更在关注人生存空间的同时,极力创造文化与人可拓展的关系,使其生活属性更好地在当代发挥效用。

其次,“个体生活世界的改变,不仅反映着社会现实对个人的建构,也呈现了个人调动‘传统’应对危机、与人类整体对话的博弈”(20)康丽:《公共危机时刻的学科实践与学者自觉——疫情中的民俗学思考》,《京师文化评论》2020年秋季号。,人在此过程中重新获得了促进自我发展的契机。非遗无疑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实践,而“日常生活总是在具体的可能性和关系性的总体中展开其存在”(21)郑震:《论日常生活》,《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1期。,这种可能性和关系性即是文化与人及人的生活之间的共在与互构。用传统技艺类非遗普及防疫知识、传递健康,在人遭遇新冠肺炎疫情时有较多体现。作为具有祛病避疫功能的中医传统药香制作技艺,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药香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李时亮将中药制成的药香分发给市民、医务人员、公安干警,传递抗疫正能量,达到防预疾病功效。(22)“国家级非遗技艺传承人制作药香助力疫情防控”,光明网,https://m.gmw.cn/baijia/2020-02/28/33601228.html,访问日期:2022年9月2日。

从上述例子可见,在所处环境面临变动时,人有意识地将传统文化引入新的生活领域,借助物与人的联系,延续并丰富传统文化在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在疗愈和治愈的危机应对中发挥抵御风险的作用,从而实现人对现实生活的感知、适应。因而,非遗保护在理解文化与生活基础之上,改善与改造人的生活,服务于生活需要,促使生存环境更利于人的发展。而其中人与文化关系的处理,包含了日常生活在与文化保持某种关联的过程中,赋予人发展的潜力与动力之意,成为推进、升华和再塑人全面发展的力量。

系统是具有秩序性和结构性的体系,非遗系统构成生活、文化、情感关联的逻辑整体,也蕴含严密组织管理下的文化建设,具有明显的秩序倾向性。非遗保护是与规范管理有关的文化建设,经由管理层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调整,到与社会发展、经济驱动、民生改善等现代治理结合,推动文化资源的转化与弘扬,构成新时代非遗体系化的知识生产方式。其系统性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非遗的自我管理体系,旨在推进非遗知识生产;
二是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作为新时代激活非遗知识生产的重要方式。在此意义上非遗不仅是单独文化系统,而且是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系统有机组成部分。

(一)文化管理过程:规范非遗知识生产机制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政府主导下展开,自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在非遗保护的主体及围绕保护主体展开的各类传承和发展实践中,施行有序管理方式,实现由项目到人(群体),再到重视文化存续生境的项目及区域整体性关注。

非遗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障下合法、合规、合理地展开。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管理方面,我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框架下,制定了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类目,秉承“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开展资源调查、资料收集、记录建档和数字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先后命名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并建立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同时,根据保护需要,提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加强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的完善调查记录体系要求。以及面对庞杂项目类别,提出“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要求。(2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8月13日第1版。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实现了以项目保护为主体,到以保护人(群体)为主体的转变,丰富政府管理非遗知识生产的方式、方法。目前,我国已公布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管理制度不仅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明确且严格规范,对认定后的管理亦有相应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青年传承人培养等。并结合集体传承项目实际情况,探索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群体)的认定,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完善的目标。

在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方面,以划定各类重大区域为基础,体现文化建设的规划性与导向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在社区、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特色村镇街区等都是非遗保护的参照系。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区域性文化整体保护成功探索的创新实践,已形成“从非遗的项目整体性到项目存续的自然、文化、社会等全方位的区域或民族或文化生态链的整体性”(24)陈华文:《实践性与可操作性:非遗的规范管理与依法保护——以文化生态区的建设与保护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2019年。保护模式,也是其生产模式。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规划、管理制度、实践策略等维度,整体性实则是“从全面、系统的保护传承发展理念出发,最终实现区域内非遗全面、系统的保护与传承发展”(25)陈华文:《文脉和自信: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最高价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年第5期。。

在《国家级文化生态区保护管理办法》总体要求下,各保护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拟定符合各保护区运行的总体规划。在区域内部,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生活性以及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等情况划定了不同层次的‘空间区隔。’”(26)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具体表现在将保护区建设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或是重点保护区、辐射与关联区。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推进沿岷江、涪江流域的‘一带多点两组团’的传统村落保护区、大禹文化保护区、羌族文化复兴区、邛崃南宝山羌族移民区的区域性保护。”(27)《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2/1/7/0ba992c5fe8842fdb2c081e8a63b346e.shtml,访问日期:2022年8月5日。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洛阳市城区(洛龙、涧西、西工、老城、瀍河、偃师、孟津)以及新安县、洛宁县规划为三个河洛文化重点保护区。(28)《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河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enan.gov.cn/2022/05-23/2453974.html,访问日期:2022年8月6日。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将同仁县设为重点保护区域,泽库、尖扎两县为热贡文化生态辐射与关联区域。(29)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成果稿),2011年8月,第3-5页。“传统‘空间类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的整体由于保护区的‘空间’区隔化而被切分,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生产动力。”(30)林继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认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而是将非遗的自然性与人文性,糅合在管理和规划的行动计划中,由此构成层层递进的系统发展和保护体系。

(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激活非遗知识生产动能

从近年来非遗保护实践发现,非遗是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协同与共建,成为新时期多领域联动的保护发展模式。《“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出系统性保护具体事项,即“围绕新时代新任务,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的关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性谋划非遗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推动非遗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31)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21年12月,第119页。从系统整体性本质出发,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非遗保护,是国家发展系统的部分和要素,在保护过程中,“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用以克服与解决国家发展中问题的工具化”,实现文化管理向“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有机统一”(32)胡惠林:《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新维度》,《学术月刊》2012年第5期。的文化治理转化。非遗项目本体与乡村振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等融为一个整体(33)《积极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中国非遗系统性保护》,刘魁立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座谈活动上的发言,《中华手工》2021年第8期。,文化参与面与参与度都有不同程度提升,呈现“整体大于部分总和”的非加和性(34)鞠俊俊:《马克思主义系统观的几个原则》,《学习时报》2021年5月10日第A2版。,推动非遗以公共文化的力量实现知识生产。

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有效连接,在与文化建设有关的实践中有较多讨论,相继颁布《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文件。通过增强传承人能力建设,提升民众自我“造血”的生活能力(35)林继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实践路径研究——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视角》,《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发挥非遗在脱贫攻坚中“扶志”和“扶智”作用(36)王丹:《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实践模式》,《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有效推动乡村地区文化振兴与经济社会发展。如湖南雪峰山大花瑶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花瑶传统技艺挑花项目,受到当地县、乡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监管与制约,原本以当地人经营手工艺生产,转向资本与地方协作的发展模式,促使村民有更多参与机会和获得感的同时,助力少数民族地区增收致富,形成以文化为转型基础的新乡村建设模式。

在系统规划方面,区域已然成为文化建设的基本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的规划,明确将区域作为统筹的基本点,具体指出“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3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21年8月13日第1版。《“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进一步强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我国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带明晰规划细则,“建立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长城沿线、长征沿线非遗保护协同机制。”(38)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21年,第126页。

“非遗作为一种代际传承的文化实践,从本质上看它的保护是多主体间协同实施的实践”(39)宋俊华、李瑜恒:《非遗治理研究的方向选择——“政策法规与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端论坛”述评》,《文化遗产》2022年第1期。,因而在文化建设层面,其表现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主导力量形成政府领导、专业创新和社会参与(40)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中国属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第1期。的格局。既然是多元,那么可能会产生各主体间交互与共识,也表明,非遗保护系列建设行动,就是系列的知识生产实践,是在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之间寻找驱动力(41)杨洪林、顿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乡村振兴的文化治理转向》,《文化遗产》2022年第3期。,“治理不止是单纯地对人或物的管理,也涉及对人物关系的治理;
不仅是人治理物,而且是对治理过程,治理关系本身的治理。”(42)林坚:《文化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国发院系列报告·专题研究报告》2015年第43期。

非遗从管理到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现了初级——次级——高级连续且稳步进阶的发展模式,并在约束力、规范力和作用力下,不断改善和提高非遗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效能,提高政府、社会、公民和学者的参与度,构建非遗的理念框架和价值体系的完整与系统。非遗不仅是文化传统,更是话语方式,“它(通过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通过自我技术的机制的运作)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社会交往起作用,并在这种关系中与其结合。”(43)托尼·本尼特:《文化、治理与社会——托尼·本尼特自选集》,王杰、强东红等译,上海:东方出版社2016年,第273页。非遗是政府指导、参与下的文化保护行动,也是新时代文化建设实践和知识生产方式。

非遗系统性保护,是新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要义的文化建设,趋向非遗项目本体、非遗主体、制度化管理体系建构作用下的知识生产过程。作为新时代非遗保护重要方式,隐含了深刻的文化内涵和实践意义。

第一,系统性保护体现非遗从文化本身到与文化生存发展有关的保护体系的转变,是文化传承传播的知识谱系,也是与人群流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密切相关的知识发展系统。对于地方、国家的整体文化体系而言,它不仅代表地域文化脉络,显示出文化系统各有侧重的链接,也彰显中华文化影响力。

第二,系统性保护将非遗视为有机整体,包括文化本体、结构、制度、关系、过程、规划、主体等,蕴含了保护实施过程中严整的逻辑体系。系统性阐释的是对非遗保护场域内各组成要素关系的考察,特别是建立在关系基础上人与生活、人与人及与人有关的文化、社会发展问题,由此建立适合人全面发展的非遗传承机制。

第三,非遗保护牵动文化传承、演变及创新。非遗保护系统随社会变迁不断形成,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新时代非遗呈现的文化本体——区域——社会——国家演进路径,充分体现了非遗适应社会化,连通国家话语、主流价值的建构动能,形成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循环体系,以及人融入社会、国家的发展格局。

第四,系统性保护是规划系统、保护系统、理念系统的合理化。系统性意味着非遗保护方式、主导力量、理念、政策、理论、区域发展等都进入到统筹协调、合理规划的运行阶段。“非遗保护体系的建构过程正是非遗保护系统的组织过程,即在非遗保护系统中建立并维持秩序,是非遗保护系统从较低的有序演化为较高的有序的过程”(44)段晓卿:《系统视角下的非遗保护审视》,《系统科学学报》2021年第4期。,更是非遗系统性的知识生产过程。

总之,非遗系统性保护,是不同要素嵌入的共在与协调问题,也是事关非遗延续、生产以及与之相关文化事业建设的长远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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