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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2-11-02 0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完整版】

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 (一)配合做好人员排查管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精准化管理,认真做好对辖区境外、市外来筑人员及重点场所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的摸排工作,并依托“贵州健康码”做好个人健康申报,严格落实各项排查管控措施。

  (二)加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台,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置流程,凡就诊患者首先测量体温、询问“三史”,详细进行预检登记及督促扫码(健康码、行程二维码、场所码),对有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或者出现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为主要表现的“十大”可疑症状,一律指导其佩戴好外科口罩并临时隔离。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村卫生室应于 2 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 院,未设置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应迅速向县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报告,组织做好核酸采样送检,或联系转诊至县级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排查。要严格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的实名登记,所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发热患者,均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就诊告示,引导发热及或有疑似症状者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严格规范隔离和转送疑似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置临时留观点,对前来就诊的疑似患者,要立即将其暂时隔离在隔离留观室或隔离帐篷内,做好台账登记,不得允许其擅自离开。

  村卫生室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联系上级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发热患者应将其专人专车规范转运至定点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途中要严格落实相关防护要求(转运发热患者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医务人员、司机转运发热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并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规定,对转运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进行严格消毒。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杂)。对拒不配合转送的应及时转请属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热患者转运离开后,要立即做好消毒工作,并及时告知发热患者所在村(居、社区)委员会,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由村(居、社 区)委员会负责引导发热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并禁止外出。

  二、加强基层核酸(抗原)检测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核酸检测采样人员的培训和储备,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对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检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在接诊有“十大症状”(除发热患者外),且出现症状 5 天以内的人员时,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可对来诊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针对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逐级向辖区疾控部门报告,由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抗原阳性人员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针对抗原检测阴性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嘱其居家观察,自就诊当日起连续 5 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检测,避免社交活动,正确做好个人防护。抗原结果一直阴性、直至症状消失的,可不采取其它干预措施。

  三、加强基层机构院内感染控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底线意识,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切实加强对院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完善感染防控工作制度,每日开展排查检查,加强医务人员院感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练掌握标准预防要求,落实基础感染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加强对诊疗环境的消毒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保洁及保安等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正确掌握消杀、个人防护知识及防控政策要求。

  四、加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承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疫苗接种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疫苗接种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信息登记、“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程序,严格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要规范设置接种流程,改善接种环境条件,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与管理,做好与常规疫苗接种的资源分配和时间衔接,接种人员未做消毒不得进入核酸采样区或参与核酸采样工作,坚决杜绝采样标示污染等情况发生,确保接种工作正常、有序、安全开展。要充分运用网上预约、分时段预约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五、持续开展基层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降低疫情传 播风险。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宣传科普活动,发放包含抗原自测基本要求、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折页,让群众熟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使用方法,推广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

  六、进一步强化基层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县级公立医院和县级疾控机构通过线上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技术培训,使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疫情防控知识与技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应急防控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流程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加快提升基层应对重大疫情处置能力。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基层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在 11 月 20 日前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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