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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4-02-12 10:48:01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1、徐某、朱某、谢某、吴某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4篇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1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徐某、朱某、谢某、吴某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某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某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某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某任董事长,吴某、朱某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某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某兼任。(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7家股东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4家股东反对(4家股东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11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有什么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光中公司是否应为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国有独资公司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自然人张某(24岁)准备设立一家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贸易公司,三方就设立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准备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建发实业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为12万元。其中甲以现金3万元出资、乙以商标权作价6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商标权和劳务出资的作价,以三方协商为准。股东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内一次缴纳,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 应向其他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由于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决定公司成立后,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张某担任;同时,为节约管理成本,决定由公司财务经理兼任监事。

(4)公司成立后,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货源主要由张某个人开设的一家服装厂提供。三方同意将此内容写入公司章程。

(5)公司的税后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为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甲、乙提议在公司成立

后6年内不进行分红,将公司利润用于积累。张某对此表示反对,提出公司应每两年分红一次。经协商后确定,公司成立后是否分红,视实际情况而定,由三个股东投票表决,但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张某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股东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2)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公司成立后的货源由张某开办的服装厂提供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公司税后利润由三人平均分配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如果在公司成立后,根据甲、乙的主张,公司连续6年未分红,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张某可以如何处理?

4、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无记名股为1.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7000万元。甲股东据此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研究,公司决定于次年3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月24日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向所有股东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重新审查公司的经营方针,调整公司的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部分董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3)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4)更换公司总经理;(5)就公司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合并作出决议。在如期举行的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该房地产公司发生亏损后,是否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2)该房地产公司在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说明理由。

5、甲公司于9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优质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电后一周内回复为盼。”

试分析:

(1)如果乙公司于9月5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2)如果乙公司于9月12日给甲公司复电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3)如果乙公司于9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又于9月7日电告甲公司:“愿意按照贵方报价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买当年产优质玉米50吨。”甲公司仍未置可否。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6、甲商场准备于10月1日开张。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源,甲商场印刷了大量的广告彩页,派人在城市的各个街道发放。广告将商场出售的各种商品的名称、品牌、图案、价格详尽地列出,并作了如下说明:为了庆祝本商场开张,10月1日至3日本店全场价格优惠,具体商品价格请见本广告内页。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广大顾客惠顾。

一小学老师乙发现广告中某品牌化妆品的价格为128元,而这种化妆品在其他商场一般要卖到1500元以上。10月1日,乙到甲商场购买了10瓶该品牌化妆品,付款时商场发现广告将该化妆品的价格印错,实际价格应为1280元,遂要求乙补足价款,遭到乙的拒绝。

15岁的中学生丙发现这个商场的电脑很便宜。10月2日,丙到甲商场购买了价格为12000元的电脑一台。丙的父母知道后非常生气,要求商场退货,遭到商场拒绝。

问:(1)甲商场广告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甲与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3)甲与丙之间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处理? 7、2004年2月,某电子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汽车公司供给电子公司轿车2辆,单价24万元,交货期限为2004年6月;电子公司于2月20日前预付货款18万元,其余货款交付车辆后15日内付清。合同还对所购车辆品质、规格、颜色及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电子公司按期支付了18万元预付款。3月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电子公司分立为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两个单位。

电子公司向汽车公司购买的两辆轿车作为公司的财产分配给电子元器件公司所有。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还约定,所购汽车剩余款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6月份,汽车公司送货时被告知将汽车运至电子元器件公司,电子元器件公司向汽车公司支付了15万货款。汽车公司索要剩余的15万元,电子元器件公司按照公司分立时签订的协议,提出其对这笔债务只负担一半,其余部分应由电器公司支付。汽车公司向电器公司追款,电器公司认为自己并未占有、使用这两辆轿车,这是电子元器件公司所欠的货款,与已无关。汽车公司追索无结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电子公司分立时电子元器件公司和电器公司关于所购汽车剩余款项债务分配的约定效力如何?(2)原电子公司所欠汽车公司的债务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8、甲、乙两公司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1)甲、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3)甲公司是否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9、A市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采用A市给水设备厂生产的全自动给水设备。2003年9月,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邀请A市自来水公司的三位主要领导到黄山旅游,回程途中,双方达成由A市自来水公司帮助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促销给水设备的协议,销售利润实行三、七分成。为此,A市自来水公司和A市市政府下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于2003年11月联合发文,规定:“二次加压给水设备必须采用指定的定型产品,我市一律采用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生产的DWS系列定时定压、变频调速全自动节能型微机控制给水设备。今后凡采用其它给水设备的单位,自来水公司一律不予供水。”该文件实施后,A市给水设备厂的产品销售受到很大影响。

请分析:(1)A市自来水公司和A市节水办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3)上述行为应由哪个机关进行处理?(4)A市给水设备厂可否要求A市自来水公司、A市节水办和B市东方给水设备厂赔偿损失?为什么? 10、2009年3月20日,王女士在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只电吹风机。次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吹风机过程中,因电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经及时救治,仍造成手指轻度残废。2010年4月9日,王女士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向人民商场索赔,而应向产品生产者某省宏达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都不成立,最后判决人民商场败诉。

问:(1)第一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2)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3)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可以取得什么权利?

11、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回家使用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才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

问: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为什么?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2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1)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3

(一)某洗衣机厂库存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2000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7天内答复。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脱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7月6日遂回电称愿意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自己支付运费,自己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立即答复。天鹏商场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他货物,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即2000年10月,洗衣机价格调整,上涨幅度为20%。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要求洗衣机厂按每台740元的价格供应洗衣机400台。而此时洗衣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他已经售完。天鹏商场为此诉诸法院,要求洗衣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洗衣机厂则辩称,它与天鹏商场的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问题。 问题:

 ⒈2000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⒉2000年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回函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⒊2000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⒋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如何处理?

答:(1)要约。因为该函是向特定的人发出,而且该函的内容已载明了将来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它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2)新要约。因为在该电文中对洗衣机厂的要约内容作了变更,即对价格作了变更而且在交货方式上作了限定。

(3)无效的承诺。因为本案中,天鹏商场以行为的方式表示了对洗衣机厂的第二次函的承诺,但显然已超过合理期限,故承诺无效。

(4)没有成立,法院应驳回天鹏商场的诉讼请求,认定双方合同未成立。

(二)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理应经股东会特别会议;依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该合同成立。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态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应通知对方。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A股份有限公司2001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议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1税后利润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决法公积金累积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活动,从中获得利润2万元。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①A公司董事会通过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答: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答: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丙从该公司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归A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5)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因此,是财政局有权对A公司进行会计检查。

(四)餐馆开业后,几个人对如何管理餐馆发生了争议,晓明认为自己懂厨艺,餐馆应由他来具体经营;但小魏和小倩都不同意,认为应找一名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来具体管理餐馆的日常经营活动。这时,小倩因急需现金提出要将自己出资中的1万元转让给晓明,1万元转让给晓明的表哥徐某,但小魏表示反对小倩转让出资。徐某的朋友小关得知此事,提出自己可以先借钱给小倩救急,但小倩必须以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餐馆经营期间,因急需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餐馆的老客户钱某因生意的原因经常在餐馆招待客户,已经赊欠餐费6000余元。钱某看出:小魏因买彩票曾向他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因此两者相抵,他只要还1000元给餐馆就两清了。

1、合伙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吗?

2、能否以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为个人债务设定质押? 

3、合伙企业如何经营管理? 

4、合伙企业事务是如何决议的? 

5、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6、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吗?

答案:(1)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①共同执行合伙事务。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五)(一)安某、许某、S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该企业由安某、许某两个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S公司是一国有独资公司,系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安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个人技术作为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

(3)由于许某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该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有限合伙人许某负责执行。

(4)合伙企业的三位合伙人共同召开会议,讨论丁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中来,决议的结果是安某、许某两位合伙人同意丁的加入,于是该合伙企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可了丁加入该合伙企业的行为。并规定:丁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有限合伙人安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于是该合伙企业决议将其视为退伙对待。责令安某退出该合伙企业。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该合伙企业的组成人员是否合法?为什么?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安某可否以劳务作为出资?为什么?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许某能否充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为什么?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丁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6)根据本题要点(5)所述内容,合伙企业责令安某退出该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1)安某和许某组成人员合法,但S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组成人员不合法。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安某不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许某不能充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丁入伙不符合入伙的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5)丁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方式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合伙企业责令安某退出该合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六)小刘在市场上买了一辆自行车,八成新,价格也便宜。小马主张:该车是自己前天被盗的,要求小刘返还。小刘以所有权已归自己为由不予返还。两人约定在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两人商量私下解决;小刘返还自行车,小马给小刘自行车价款的一半,小刘撤回申请。事后小刘反悔,又凭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仲裁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书。调解书送达时小刘却不肯签收。小马说他不签收不要紧,我明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问题: ⒈申请人撤回申请,能否再申请仲裁?

 ⒉假如小刘和小马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小刘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小马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⒊小刘拒签收调解书,小马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⒋小刘拒签收调解书,仲裁庭应如何处理?

答案:1)可以再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不能。根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同意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不能。根据《仲裁法》规定,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因此调解书未能生效。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根据《仲裁法》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案中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表明调解失效。仲裁庭应当退出调解程序,及时作出裁决。

经济法基础案例分析篇4

199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为25万元,交货期为199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遂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199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1)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因为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兑人(其同时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是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S银行在承兑期间提示承兑,甲公司不能与持票人的前手即乙公司的抗辩事由来对抗S银行,甲公司应履行其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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