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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补贴汇编14篇【完整版】

时间:2023-12-11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公租房补贴第1篇(一)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公租房补贴汇编14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公租房补贴汇编14篇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篇

(一)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携带材料

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四)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2篇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
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3篇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4篇

1、申请人取得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倍以下。

3、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5篇

每三个月发一次,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

《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之日止。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和发放前复核制。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发放租赁补贴。

另外,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该家庭(单身居民)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金额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办法》规定,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6篇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按家庭收入及困难程度,分为六档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补贴升档——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7篇

租赁补贴怎么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申请比例不同审核流程不同

对于租赁补贴的申请流程,《办法》中给予了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办法》中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5日公示。

根据不同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还有不同的审核流程,民政部门也将介入审核。其中,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民政部门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3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

最终,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公示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资格有效期1年。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确认保障资格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于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内容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电子影像资料,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办法》中明确,协议期限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最长时限为1年,补贴发放总金额不超过房屋租赁总金额。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8篇

(一)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二)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

发放流程——领取手续、核对资料、签字确认、提交上报、发放补贴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9篇

__县人民政府、北街社区:

申请人:___,女,汉族,现年__岁,现租住在__县环城西路___号。

申请原因及理由:我本人原是粮油加工厂职工,因该厂破产倒闭于____年下岗至今无事可做。同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下岗后既无国家的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更无经济购买住房,为了生存,现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又丢不下小小年纪的女儿。儿子也没有工作,在家待业,想在本城找工作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工作,所以致使经济和生活十分困难。

上班时单位已交养老保险,但下岗后没有交养老保险,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交不起养老保险金。

为此,根据现在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恳求政府解决公租房补贴,渡过住房难关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0篇

?补贴对象

承租公租房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携带材料

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发放流程

?承租家庭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1、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2、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

3、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1、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2、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3、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1篇

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县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其他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2篇

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户名为本人的租金代扣银行卡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等资料。

街道办事处核对资料,申请人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照系统生成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核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留存银行卡复印件。再打印《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申请人确认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信息确认单》予以复核。

复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打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单》,并送达给申请人。租金补贴起始发放时间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月。

发放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租金补贴家庭未交纳租金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暂不发放租金补贴,待其补齐相应租金后一并补发。

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金交纳不足整月的,当月租金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3篇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2、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4、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申请公租房补贴 第14篇

1、申请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减免的,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有住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2、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3、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4、申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租金减免的,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本市城镇居民最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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