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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研究的态势、热点与展望——基于核心期刊论文中,“党内法规”,关键词的可视化分析

时间:2023-10-26 12: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吴延溢,祝祎雯

(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并接连作出部署,学术界也掀起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热潮,多领域学者对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功能价值、实践路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采用数据分析软件CiteSpace对知网收录的关键词为 “党内法规” 的北大核心和CSSCI期刊论文进行可视化分析,以知识图谱的形式展现新时代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现状,为深化我国党内法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采用CiteSpace5.8.R3为主要研究分析工具。所有数据均来源于知网,为拥有高质量的数据,样本采用收录于北大核心和CSSCI期刊中的文献,时间截至2022年2月19日。经检索,共得到690条文献数据,检索出的原始数据包含非学术性书评、本期导读、征稿启事、期刊目录、新闻稿件等非主题相关内容,逐一核对并进行人工剔除,最终得到有效相关数据635条。因CiteSpace只能分析WOS类型的数据,对搜索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格式转换,最终得到可用CiteSpace分析的数据。

2.1 整体发文趋势

文献数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某个主题的研究现状,而将发文量与年份结合可清晰反映选定主题的总体研究趋势。结合年份和发文量数据(2022年的发文量数据尚不完整,故未计入分析),可得到发文量年度演进示意图(图1)。

图1 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发文量年度演进示意

据图1,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发文量演进可分三个阶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第一阶段,发文量为个位数,相关论文最早出现在1995年;
2014—2017年为第二阶段,发文量快速增长;
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至今为第三阶段,发文量持续增长。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发文量与党中央的政策文件出台息息相关,党中央提出新的理论、新的部署,发布新的党内法规等都会提升学术界的研究热度。考虑学术文章的撰写和发表需要时间,可认为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颁布和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印发是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关键节点事件。

2.2 核心作者

核心期刊论文的作者是党内法规学术研究的推进者,是学术成果创新的重要群体。对相关作者及其合作情况进行分析有助于发现党内法规研究的许多共性问题和个性化特征,反映研究前沿和发展态势。在CiteSpace软件中,设置时间截至2022年,选择 “1年” 作为一个时间区间,节点类型为 “Author” ,数据抽取前50%,剪裁方式选择 “无” ,其他选项保持默认。点击运行后,将结果可视化,最终生成作者共现图(图2),共56个节点,12条连线,密度为0.007 8,显示阈值为1。

图2 党内法规研究领域作者共现图

图2 展示了文章关键词为 “党内法规” 且发文量等于或大于1篇的作者姓名及其合作情况。节点大小可以直观显示作者发文量的多少,节点越大代表该名作者的发文量越多,一条连线代表作者有一次合作,连线越多代表作者合作次数越多。由图可见,党内法规研究领域高产作者为王立峰、王建芹、欧爱民、刘长秋、秦前红,且高产作者间并无合作。有合作关系的作者多来自同一机构,比如:武汉大学的秦前红、苏绍龙,吉林大学的王立峰、孙文飞与李洪川,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建芹、农云贵,湘潭大学的欧爱民、向嘉晨,西南政法大学的邹东升、姚婧。

2.3 研究机构

软件无法智能合并机构的全称、简称和附属学院,仅能将机构名称直接提取,故由人工去重整合,汇总成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发文量前十位机构一览(表1)。前十位机构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位为 “智库” 的研究机构,主要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目标,如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类是依托高校建立的研究机构,能利用高校的优势在学科建设和学科人才培养方面有更多成果,如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
所依托高校主要为 “双一流” 建设高校,如武汉大学、山东大学、湘潭大学。

表1 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发文量前十位机构一览(1995—2022年)

十家机构共发文278篇,占总样本量的43.78%。从机构类型看,党内法规研究领域高发文机构主要为法学学科具有优势的高校;
从发文数量看,中共中央党校和武汉大学有绝对优势;
从地域分布上看,高发文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位于北京的研究机构最多,有3所,包括中央党校和其他两所高校。

在CiteSpace软件中,将 “1995—2022” 设置为软件运行分析的时间段,每个分析小单位为 “1年” ,节点类型选择 “keyword” ,数据选择前50%,数据修剪选择 “pathfinder” ,其他默认参数不变,按照需要生成关键词词频视图、关键词演进视图、关键词聚类视图。

3.1 关键词词频分析

关键词是文章的高度浓缩,能总结提炼文章想要表达的核心内容,一个关键词如被多次使用则可说明该内容是领域内研究热点。将CiteSpace关键词数据导出,形成高频关键词汇总表(表2)。

表2 党内法规研究高频关键词汇总

从表2可以看出,关键词 “党内法规” 作为文献索引词,出现频次最高(489次),其他依次是 “依规治党” (88次)、 “依法执政” (49次)、 “国家法律” (48次)、 “党的领导” (46次)、 “制度建设” (42次)、 “依法治国” (34次)和 “宪法” (29次),这些高频词可反映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热点和走向。

在CiteSpace中,如果中介中心性测算值超过0.1,则为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是各个研究小领域的中介,可发展出党内法规研究领域新的研究点。据表2,中介中心性排位较前的有 “党内法规” (1.44)、 “依规治党” (0.12)、 “依法执政” (0.14)、 “国家法律” (0.18)、 “党的领导” (0.1)和 “依法治国” (0.12)。

3.2 关键词演进分析

从关键词演进图谱(图3)来看,以 “党内法规” 为关键词的论文最早出现在1995年,但在学界并未引起广泛反响, “党内法规” 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并未得到学界认可,中央各类官方文献也无 “党内法规” 这一表述。直至2014年,以 “党内法规” 为关键词的文献都不多,相关联的关键词局限于 “党内监督” “依法执政” 和 “国家法律” 等几个主题。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正式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引发学界对党内法规问题从多学科、多领域、多视角进行研究,由 “党内法规” 衍生出的其他关键词得到充分拓展,截至2022年2月已近40个,而且呈不断增长趋势。研究主题多与中央重要会议、领导人重要讲话的内容相一致,如: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该年度出现新关键词 “依规治党” “依法治国” “制度治党”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该年度出现新关键词 “基本经验” “建党百年” 等。

图3 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关键词演进图谱

从关键词演进过程来看,党内法规研究的各类主题日益细化,从宏观到微观的很多问题都成为研究热点,这说明党内法规高质量建设需求与党内法规在法治事件中的供给间还存在缺口。一方面,党内法规研究起步较晚,急需解决的问题较多,党中央与时俱进的部署为党内法规研究指明了大方向,不同领域学者基于各种研究视角进行理论研究;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要保证规范性和科学性,即要紧随时代步伐,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内法规,要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使党有规可依,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的笼子。

3.3 关键词聚类分析

选择CiteSpace默认的TF#IDF加权算法得到关键词聚类图(图4),共提取出7个聚类,模块值Q为0.56,大于0.3,平均轮廓值S为0.92,大于0.5,说明形成的社团结构可参考[1]。7个关键词聚类依次为 “依规治党” “制度建设” “国家法律” “新时代” “依法治国” “制度治党” 和 “党的领导” ,从内容上可分为三类。

图4 关键词聚类

(1)聚焦党内法规研究的背景

“制度建设” 和 “新时代” 关键词聚类主要与党内法规研究的背景相关联,出现次数多,排在前列,形成关键词大聚类。党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规章制度三种类型,党内法规研究自然是制度建设研究的一大重要方面。党内法规研究的热潮与党中央一以贯之的制度建设和新时代发展的新需求、新部署、新提法等大环境不可分割。

党的一大以 “纲领” 形式制定了第一个党内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开启了党内制度建设的探索之路;
党的二大首次制定 “党章” 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所做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提出 “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2],首次使用 “党规” 的提法,后来在编写《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时将原始政治报告的一节分出来独立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将 “党规” 提法修改为 “党内法规” ,具体表述为 “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3];
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将 “党规” 与 “国法” 并列提出来,指出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4],认为两者都不可偏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全面加速推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依规治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 “党内法规体系” 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内涵与外延,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以规定、办法、规则和细则为具体展开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组织严密、执行有力[5]。

(2)聚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独特法理逻辑

“国家法律” 和 “依法治国” 关键词聚类主要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独特性相关联。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从传统法理学上讲,党内法规作为政党内部的专门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不会与国家法律或依法治国之类的概念术语产生直接关系,但是这里党内法规的 “党” 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其与西方政党存在根本性区别。对政党进行比较,周叶中、邵帅认为中国共产党尽管也是一个党的概念,但是在利益代表、政治纲领、纪律要求、自我革命这些方面与西方的政党是完全不同的[6]。西方国家通过政党法对执政党进行外部监督,而中国共产党则走出了一条自我革命、自我监督的道路。

2021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7]。这一指示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有向内和向外两种作用,向内要做好党的建设,向外要保障党的长期执政,领导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向内管党方面,陈柏峰总结党内法规可发挥反腐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能动性的作用[8];
向外治国方面,姜明安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作用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以法治执政党推进法治国家、政府、社会建设,二是约束执政党所拥有的公权力,三是在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实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9]。廉睿、卫跃宁就党内法规建设的目的进行总结,认为制定党内法规的根本目的是中国共产党人要自律,以此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强领导主体[10]。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向内向外两种作用不可避免会带来党内法规效力有没有外溢、应不应该外溢、外溢的限度在哪里等相关问题。吴延溢指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 “和而不同” 的关系,基于规则理性的视角,党规与国法在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形式理性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各自的特点[11],党规与国法共存的逻辑基础是人民性[12]。党规与国法必然要做好衔接,考虑相交程度,众多法学学者从调整对象、适用位序、权力属性、本位要求、道德介入程度、权力配置结构、规范文本形态、程序规则设计等方面探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3)聚焦党内法规的直接建设目的和根本党建目的

“依规治党” “制度治党” 和 “党的领导” 关键词聚类主要与党内法规建设的目的相关联。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一部分。在党的建设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是目的,是手段。从根本来说,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纵向深度上不断发展,以此保证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的品格,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始终都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是要在依规治党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执政目标。

聚焦党内法规建设的直接目的进行探究,党内法规建设是为了更加科学化、体系化,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以此促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尽快促使实践需求和制度供给达成平衡。面对党内法规现存的备案审查制度不完善、评估制度不规范、清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李国梁提出要有计划地对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全过程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13]。孟涛建议未来要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厘清党内法规与规范文件的关系,协调党内法规内部的规范冲突,调整好党规与国法的界限[14]。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更深层次、更长远的意义。庞远福认为,制定党内法规有直接的现实目的、间接的现实目的和政策目的,依据党内法规对具体的某种行为直接进行规范,间接可坚持和发扬党的理想信念,使党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确保党处于执政地位,贯彻党的理论方针[15]。刘长秋认为,将依规治党理解为依据党的规矩进行管党治党是一种狭义的视角[16]。许耀桐剖析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之间的关系,认为党内法规将会在从严治党中发挥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完备性、管用性六大作用,中国共产党达到从严治党的新水平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建设[17]。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法治国,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建设不断有新的论述、新的要求,持续引发学术界的研究热潮,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研究视角的拓宽和相关话语体系的构建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1 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

党内法规的研究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学术研究热点,国内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已近50家,但党内法规如何进行学科建设,把党内法规定位于与法学一级学科平级的学科还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第十一个二级学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有待解决。具体领域学术研究的长期健康发展归根结蒂需要该领域人才的推动。党内法规是与政治学、法学、党的建设交叉的学科:其一,党内法规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不可避免要借鉴我国相对成熟的国家法律体系;
其二,中国共产党虽与西方政党有根本上的不同,但也不可忽视其作为政党的一般性,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将政党治理的一般原理和中国共产党特殊性结合起来研究,可促进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
其三,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四个历史时期的奋斗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不考虑党的历史、党的建设就不能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内在逻辑精髓。该学科的交叉性决定其所需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党内法规的学科建设与其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形成良性循环,在做好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培养具备多学科背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此推动学术创新研究,不断拓宽研究视角,使党内法规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

4.2 推动党内法规中观、微观视角研究

当前,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成果多为宏观视角,比如: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党内法规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党内法规的百年探索及其经验启示……这些研究在党内法规研究起步阶段解决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定位问题,但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与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的研究相比,其系统化程度还不高、精细化研究比较稀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研究视角不断向中观、微观推进。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并进行相关研究,如祝捷在备案审查的基础上提出要在党内法规的供给侧增加前置审核,构建前置审核与备案审核相协调的关系[18];
马迅探析了影响党内法规实施的因素,提出要从内部和外部共同构建保障机制[19]。但相较于实践需求,这些研究依旧是不够的,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审议机制、清理、更改、废除、解释等各方面都存在着理论与实践问题,急需学者的关注与研究。

4.3 推动党内法规话语体系研究

党内法规效力溢出、党内法规概念的辨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已有不同视角的探究,但至今尚未构建一个学术框架,将党内法规各类问题包含在内,其根本原因是尚未建构起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话语体系。中国共产党正在探索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与西方政党先有国家后有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家体制、国家治理模式、党的执政方式、党政关系等方面与西方都有根本性区别。党内法规研究的理论知识跨越三个学科,其中,政治学和法学两个学科许多基本概念与范畴都使用西方学者的定义,用西方的话语体系来研究中国的实践难免会出现 “鞋不合脚” 的情况,这就要求中国学者尽快构建起党内法规的话语体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用中国话语体系阐释中国问题,彰显中国特色,提供中国样本,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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