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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16篇)

时间:2023-05-08 16:2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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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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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一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二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岗位轮换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以正向激励为主,体现业绩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拉开差距,奖优罚劣。

4、通过绩效管理,发现员工自身优势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进各级管理者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有效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开发员工潜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参见试用期考核规定。

第三条 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考核应让被考核者了解考核流程、方法、标准和结果,提高透明度,考核应客观公平地考察和评价被考核人员,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与考核,避免主管臆断和个人主观情绪因素的影响,尽量做到“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

3、严格性原则: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励原则: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组织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与成长,注重绩效结果的应用,而不是单纯的奖罚。

5、双向沟通原则:绩效指标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沟通,考评的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并同时与被考评者进行绩效沟通面谈,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之处,提出今后改

第二章 考核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考核组织

1、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用人部门共同推进。

2、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各级主管均有对下属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全体员工均有服从监督考核并提出建议、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作权责

(一)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绩效考评工作的建设和推动部门,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和支持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其职能有:

1、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建立、修订和推动执行,

2、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

3、负责各用人部门绩效考核标准的审核工作,并提出修订意见; 4、负责绩效管理思想的宣专、相关专业知识、工具的培训工作; 5、 负责受理、调研、处理和反馈员工绩效考核申诉和异议; 6、负责对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门

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者,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实施本部门和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职责有:

1、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政策,制定并提出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员工;

2、注重部门绩效沟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级绩效指标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绩效实施过程中及时解决员工在实现绩效指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帮助或资源支持; 4、负责本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门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5、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或绩效考核情况的汇总、审核和总结分析工作; 6、负责部门内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及解释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周期

公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种。经理及以上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课长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员实行月度考核。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相关人员

考核相关人员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审核人、批准人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员工。

2、考核人即员工的主管,一般指课级及以上主管。

3、审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级主管、人力资源部绩效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

第八条 绩效指标构成

绩效考核指标由关键业绩指标、综合指标、雷区、加分项等项目构成。根据岗位性质、重要性的不同,设置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具体见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

(一)关键业绩指标

即关键绩效指标,又称kpi,来自部门绩效指标的承接或分解及个人应该承担的岗位职责,是最能有效影响本人或部门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标准化,方便考核。

(二)综合指标

即基本绩效指标,又称cpi,是要求个人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cpi来源于公司业务流程、员工工作职责和其他规章制度。和kpi一样,cpi也需要量化或标准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区

即员工不能触犯的绩效指标,一旦触犯则严重影响绩效得分,甚至否决当期绩效。雷区内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质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渎职行为、严重违纪等内容。

(四)加分项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绩效指标。加分项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议和特殊贡献二类。

第九条 绩效指标设置的原则

在设置绩效目标时,应遵守smart原则,即绩效指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通过努力可能实现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有时限性的。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标,不能笼统;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是数量化或者行为化的,验证这些绩效指标的数据或者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r代表现实性(realistic),指绩效指标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证明和观察; ——t代表有时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绩效指标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十条制定员工绩效计划

1、绩效计划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即由上级主管制订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标准需参照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层层分解到员工个人。

2、各用人部门主管应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部门目标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和下属员工充分沟通后,制定员工的绩效计划、评价标准、。

3、人力资源部提供统一的绩效考核表格模板,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制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4、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绩效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其它人员的绩效标准由用人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评分

1、每月5-8日,各部门收集员工的绩效收据,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门需将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二条绩效指标的修订

1、在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指标过高或过低,或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

部门均可提出绩效指标修订意见。

2、用人部门对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用人部门提报书面修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3、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绩效指标提出修订的,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达成一致 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第十三条绩效分析

1、各部门需每季度一次对本部门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订改进计划。

2、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公司整体的绩效考核运行和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五章绩效反馈

第十四条考核反馈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部门主管须对下属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及其工作表现进行回顾、总结评估和沟通反馈,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由员工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绩效面谈

1、根据“谁考核谁面谈”的原则,上级主管对以下两类人员必须安排绩效面谈:
① 绩效考核周期内绩效评定结果为优或差的人员。

② 本期绩效评定结果与上一个绩效考核周期差距较大的人员。

2、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的绩效面谈提供相应的支持,解决与协调绩效面谈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绩效申诉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以实名形式书面或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绩效申诉。

2、收到员工绩效申诉后,人力资源部开展调查取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3、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数据真实性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考核人在考核过程存在不公平行为或数据弄虚作假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绩效奖金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员工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标准×绩效系数。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岗位、薪资调整

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的,予以调整岗位或降级降薪,合同期满不予以续签;连续3个月绩效得分高于90分者,工资予以增加一个薪资等级。

第十九条晋升晋级

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6个月绩效得分达到90分的,予以晋升一个职位,无合适职位的,予以晋升一个职级,工资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培训发展

连续2个月绩效得分低于60分者,需制订绩效改善计划,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予以观察;连续3个月绩效分数高于90分者,可选拔进入人才梯队,予以培训深造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其它应用

考核成绩在部门前10%的员工,自动获得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比候选人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五

一、员工食堂每日供应早餐,午餐,晚餐,

早餐时间为7:
10 —7:40

午餐时间为11:30—12:20

晚餐时间为17:10—17:30

请所有员工按规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提前或增加就餐人员,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二、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同时不得拖欠饭票。

三、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四、员工用餐后的餐具统一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五、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六、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七、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八、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已通知食堂就餐人员,未到食堂就餐的与在食堂就餐费用同出。

十、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行政部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部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六

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1、 全台人员实行电脑刷卡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应持考勤专用磁卡进行刷卡。

2、 考勤刷卡及电脑统计实行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现场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刷卡。

3、 考勤卡每人一张,工作人员只准持本人磁卡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如发现有他人替代或替他人刷卡者,一次扣发双方三个月奖金,二次以上扣发年奖。

4、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早退。凡迟到早退每次超过10分钟,每月累计五次(含五次)以上,扣发月奖;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十次(含十次)以上,扣发月工资。全台大会迟到者,每次扣发奖金100元,无故缺席者,扣发月奖。

5、 因公出差或请假而不能按作息时间刷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补卡手续,并由部室主任签名证明,交办公室考勤人员汇总登记。部室主任若出具假证明,视同替代他人刷卡进行处罚。出差单或请假条于竖月1日前送交办公室登记、核销,逾期不予受理。

6、 当班外勤记者必须按采访任务通知时间提前15分钟到位,若每月迟到一次者,扣发半个月奖金,迟到两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因迟到而影响重要采访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扣发月奖、年奖、调换岗位,台内待岗以至纪律处分。外勤记者及驾驶员允许每天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各刷一次卡。

7、 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要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每次超过一小时者,视为旷工。旷工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旷工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奖金,全年旷工累计三次以上者扣发年奖;经常旷工和擅离职守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下岗、辞退。

8、 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部室主任审批;部室主任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分管台长审批;请假两天以上者,报台长批准。非突发病等特殊原因口头请假的,视为擅离工作岗位。

9、 请事假一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请病假按假期长短扣发奖金;请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月奖比例扣发奖金。超过期限请假的,视同事假;超过准假期限没有补假的,视同旷工。

10、 考勤情况不仅作为发放月奖、年奖的依据,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和劳动用工的参考依据。

11、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七

1.目的:

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

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

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

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八

一、 店面形象规范检查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充分展示装饰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在以后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员工着装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轮班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活动一律着公司统一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第二条:对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视情况给予负激励

1、未按规定着上衣(冬季未着衬衣或西服、夏季未着衬衣或短袖t恤者),负激励15元;

2、未按规定着下装(西裤或牛仔裤)者,负激励20元; 3、未按规定系领带者,负激励10元;

4、着装不整洁者(工作服太脏或出现破烂仍进行穿着),负激励30元; 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负激励50元。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外出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着便装,但着装应大方得体,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回到公司后必须在30分钟内更换工作服

第四条:以上条例由每个人相互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一条:区域划分:公司卫生区域分为公共卫生区域和个人卫生区域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客户接待区、会议室、公共过道、材料展厅等公司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展架及材料展厅、公用桌椅、茶几、饮水机、鱼缸和花草树木等,由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及归位。保持干净、统一,做到无烟头、垃圾、痰迹和其它杂物;无积尘、积水、对垃圾桶(篓)随时进行清理,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培土、清理残枝枯叶并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及时制止员工影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二条:个人卫生区域指员工自己用(含员工合用)的办公桌椅及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公用的打印机本周值班人员负责外,其余均由员工自行负责打扫,保持个人卫生区域清洁卫生,做到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电脑主机及显视器无明显灰尘。桌面及桌下无纸屑

第三条:上午8:30上班后,不能到外面吃早点,且在上班时间员工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材料展厅、会议室、前台等场所内吃零食。

第四条:接待客户后待客户离开后15分钟内清除所有废用物品,包括纸杯、烟灰、杂物等,必须放到垃圾桶内

第五条:前台卫生及物品由前台工作人员直接负责,标准同上,且前台只能由前台专一人负责,其余无关人中不能在前台逗留,办完事后马上离开且在前台时间不能超出10分钟上,否则追究其责任,包括前台人员

第六条: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上无关的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下班后

关闭电脑显视器及主机电源。最后走的应关好灯具电源及锁好门窗

第七条:洽谈桌摆在该摆的位置,桌面布、窗帘等保持整体、统一、干净 第八条:办公网络不得擅自改动装置和进行设置,设计师的电脑其余人员在没有得到设计师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且使用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第九条:负激励 1、公共卫生区域:

1)出现烟头、垃圾、痰迹或其它杂物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整改; 2)非工作原因出现积尘、积水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清除; 3)垃圾桶满了仍未及时清理者,负激励5元,并立即清走。

2、个人卫生区域:

1)桌面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电脑显示器或主机灰尘较明显,乱丢乱放者,每一项负激励5元;

2)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负激励10元;

3)下班后不关电脑主机或显视器,最后走的没关电源及锁门窗者,负激励每一项15元;

4)上班后到外面吃早点的,负激励一次15元,上班时间在以上规定区域吃零食、吸烟者,负激励一次5元;

5)接待客户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把烟头、废纸杯及杂物清除。桌椅及桌面布没归位者,负激励一次一件5元;

6)无关人员在前台逗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及与前台人员闲聊,负激励每人每次10元(包括直接人及前台人员);

7)上班时间上无关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负激励一次20元,上黄色网站的,负激励一次50元。

第十条:以上条例由本周值班小组负责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设计师绩效考核表 1、 绩效考核表以上考核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通过考核评选出组长(既主任设计师),协助设计部经理管理工作,组长(主任设计师),可享受工资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职务工资,一般设计师的底薪800元,提成统一。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九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电脑、照相、摄像等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笔记本、文件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 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2) 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电脑等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3) 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 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1)物品使用

办公室、会议室、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机、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给予相关处罚;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给予相关处罚;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给予相关处罚,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 采购管理

(1) 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 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一

1、 厨房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要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 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严格考勤。

3、 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 厨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 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 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8、 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 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各区域组长负责执行。

10、 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1、 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 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二

为树立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明确的原则;

3、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进入美凯亚公司仓库及办公室所有人员吸烟的管理。

三、职责

经营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仓库及办公室吸烟人员的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在公司仓库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周围场所禁止吸烟;

2、由经营管理部及蒋寿强负责仓库及仓库办公室日常禁烟情况的检查,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仓库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在仓库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仓库周边5米范围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界定的吸烟区域为:仓库的大门外(即三沐公司大门外的公路上)。

5、发现外来人员在仓库及周围吸烟,对在场仓库保管员的不制止行为罚款50元;

6、办公室的地面不得有烟头、烟盒,吸烟者必须尊重他人,不得无视他人的劝告阻止,不得影响他人的健康。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区内烟头的清理,本部门卫生区内不得有烟头,一经发现按每个烟头2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无法查找责任者时,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承担罚款额。

7、会议期间不得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三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四

一 试卷保密室为保存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专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二 试卷保密室使用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保密局等有关要求操作。

1、在试卷送入保密室前进行清空,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和总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硬件建设标准》及省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对保密室的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开启摄像监视系统,保密室钥匙分别保管,值班人员须做好每日值班及交接记录,并拒绝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试卷交接与保管要按照当次考试要求规范操作;

3、试卷保密室监控资料要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三 试卷保密室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保密室有关负责人要保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五

1 总则

为了规范基地公司宾馆的各项管理工作,便于公司机关员工出差以及分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的住宿安排,制定公司宾馆管理制度。

2公司宾馆接待范围

2.1对内接待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住宿;

2.2公司安排的接待住宿;

2.3接待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客人用;

2.4员工家属探亲住宿;

2.5公司宾馆不对外接待。

3 住宿接待标准

3.1客房使用标准,地市级政府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排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主要领导住大套房;县、处级别领导住小套房;公司中层干部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领导住单人间;公司部门(单位)一般员工住双人标准间。

3.2烟、水果标准,公司领导和地市级政府领导住宿接待用烟为黄盒芙蓉王或蓝好猫,接待水果为当地时令水果(一盘);公司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随行人员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烟、水果。

3.3收费标准,为了补充公司宾馆日常消耗品、支付服务人员工资,公司宾馆住宿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暂按套房每套每日360元,单人房每间每日200元,标准双人房每间每日200元。

3.4客房内有偿提供零食、饮料、扑克等,物品明码标价,住宿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退房时一并核算费用。

4接待制度

住宿接待实行住宿接待审批制和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制,由住宿人员按照接待标准填写“接待汇总表”;服务员填写“住宿接待物品领用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逐级签字确认。审批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服务员准备客房用,一份作为记账凭据,一份交综合管理室存底。

4.1因工作和业务关系,其他部门(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分公司安排住宿时。由业务对口部门按住宿接待流程安排住宿,原则上现金结账,不接受签单。如需签单,应提前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2因公由某部门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等需要签单结账的,首先应填写“接待汇总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3分公司内部员工因公住宿的,需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住。

4.4员工亲属住宿由员工本人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暂不提供发票。住宿期间遇到公司举办大型会议,或者公司因公出差人数较多房间不够时应无条件退房,保证公司接待用房。

4.5住宿人员到公司宾馆前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押金,标准为200元/间。

4.6 住宿人员退房应按规定在公司宾馆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根据服务员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有客房设施损毁情况,是否消费客房提供的有偿消费品,如有发生则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住宿人员补缴。并在《签单账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消费。

5费用报销及使用

5.1公司出差人员入住时必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和退房手续,签字确认《接待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分公司留存,作为对账凭证;另一份经汇总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复核,并以此作为出差报销依据。

5.2分公司每月末汇总入住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财务人员在延安市税务局按约15%的税率代开发票,与《接待汇总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统一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5.3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和会议住宿,由具体承办部门统一办理《接待汇总表》,并遵照上述报销程序办理。

5.4驿站收入部分用于列支公司宾馆日常运行管理费用、驿站消耗品支出,招接待水果、服务人员的加班工资、分公司出差人员在员工餐厅发生的费用(包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60元或30元伙食费)、员工会所的消耗品、活动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和政府管理部门人员来员工会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等。

5.5公司宾馆、员工会所、办公楼的维护,外立面的保洁,员工餐厅的厨具、餐具补充等费用由分公司申报年度队站经费计划,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6公司宾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6.1采购范围:公司宾馆日常生活物资和接待所需物资。

6.2采购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司宾馆房费。

6.3需求计划编报

6.3.1物资需求编报按规定的格式填报,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

6.3.2日常生活性物资需求计划由驿站管理人员填写,每月20日前上报综合管理室审核,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4采购计划编报

6.4.1采购计划由综合管理室根据需求负责编报,每月22日前完成。

6.4.2综合管理室在按规定汇总采购计划时,要与相关编报人员沟通,及时解决编报中遇到的问题。

6.5计划实施

6.5.1物资采购计划批准后,由综合管理室按规定实施采购。

6.5.2紧急物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采取后补办审批手续。

6.5.3凡采购回来的物资均由综合管理室统一入库,并按计划和接待所需进行配发。

7服务人员加班补助

7.1服务员加班主要分为用餐接待、住宿清洁和夜班服务。

7.1.1用餐接待

7.1.1.1用餐接待期间包厢内每桌配二名服务员,大厅每两桌配一名服务员负责现场服务。

7.1.1.2用餐结束后负责现场服务的人员要及时清理餐桌卫生,并对餐具进行清洗归位。

7.1.1.3服务员加班补助为包间内一桌80元,大厅一桌40元,自助早餐部分以10人为一桌进行计算。按照系数管理人员

1.2、服务员1.0来进行加班补助核算。

7.1.1.4需外聘服务员的,其费用将从服务员补助中扣除一半,另外部分由公司承担。

7.1.1.5大厅一桌服务属服务员日常工作,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1.6服务员加班补助核发由分公司对每次服务进行考核,达标后方可发放。

7.1.2住宿清洁

7.1.2.1住宿清洁主要包括来客后的房间卫生清洁、物品更换和床上用品的洗涤(日常卫生清洁不含在内)。

7.1.2.2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间房一天

2.5元的加班费。

7.1.2.3两间以下(含两间)客房清洁属服务员日常工作,

不计入加班补助中。

7.1.3夜班服务

7.1.3.1夜班服务主要包括来客期间服务人员在驿站大厅留守值班。

7.1.3.2此项工作按标准对服务人员进行加班补助,给以每晚10元的加班费。

8公司宾馆运行管理

8.1服务人员职责

8.1.1驿站前台服务人员负责客房的使用管理,凭审批后的“住宿审批单”为客人安排客房,无审批单严禁私自开房。

8.1.2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收取客人缴纳的住宿押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保管现金。

8.1.3服务人员在客人退房时应认真核查房间设施情况、房间内提供的消费品使用情况,并在“退房核查小票”上签字后及时交驿站前台,以便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8.1.4驿站前台服务人员根据“退房核查小票”列明内容,核算客人应付费用,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押金退付手续。

8.1.5确认客人的入住天数,在客人签字确认后及时送交综合管理室留存。

8.1.6服务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定期消毒。要做到眼勤、腿勤、嘴勤。

8.1.7服务人员做好驿站内门厅、走廊、楼梯、洗手间的卫生清扫,随时保持清洁。

8.1.9 客房内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1.10 客房内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异味、无蚊蝇。

8.1.11服务人员切实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8.1.12服务人员要做到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为住客提供优质服务。

8.1.13 服务人员要提醒住宿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爱护设施,住宿人员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驿站内。

8.1.14服务人员要注意住宿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8.1.15 管理及服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公司宾馆物资和日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私自占用驿站内的公用物品。

8.1.10服务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交接内容包括:房间使用状态,核对房间内及公共房间物品数量,检查卫生和安全问题。

8.1.11 爱惜公共财产,厉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

8.2 客房卫生标准

8.2.1客房要做到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整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8.2.2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生病客人用过的卧具应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8.2.3 客房茶具和口杯应每日清洗消毒,要做到茶具和口杯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8.2.4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座便器应每日清洁消毒,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细则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篇十六

一、目的:

1.1. 加强叉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叉车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公司财产和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

二、范围:

公司所有叉车和涉及的管理、驾驶和使用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

3.1.设备管理部:

3.1.负责叉车的申购、报废、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等工作

3.2,负责设备台账中叉车的登记、管理卡、维修记录的登记。

3.3. 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对外联络。

3.2.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公司指派的叉车维保管理人员):

3.1.1.负责叉车的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

3.1.2. 负责叉车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购。

3.1.3.负责叉车年检、大修的联系和协调。

3.1.4. 负责叉车各车间、部门使用外的日常协调和调度。

3.1.5. 负责叉车驾驶员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3.2.叉车使用部门(车间、仓库等):

3.2.1.负责所属叉车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负责所属叉车工的薪资核算。

3.3.叉车工:

3.3.1.服从专属使用部门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专属使用部门使用外,服从叉车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

3.3.3.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日常保养。

3.4.监察部:

3.4.1.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叉车管理和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具体的管理、作业规定:

4.1.叉车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叉车由设备管理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叉车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 叉车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车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设备办理不应建立健全每辆叉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 驾驶人员管理:

4.2.1所有驾驶叉车人员必须市、区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2.2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

4.2.3无证、无效及过期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叉车操作。

4.2.4非工作期间叉车司机不准操作叉车玩戏或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5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和闲谈。

4.2.6.叉车驾驶员须服从使用部门的安排,使用部门使用间歇期间,经叉车维保管理人员与各使用部门协调后的统一调度。

4.3 叉车钥匙管理:

4.3.1叉车钥匙由使用部门指派专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当班负责人收发。

4.3.2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拔下钥匙,做到“人离钥匙离”。

4.3.3 使用结束后,钥匙需及时交还到当班负责人处。

4.4 使用前点检:

4.4.1.叉车驾驶员在驾车前须做好叉车的自我点检。

4.4.2.按照《叉车点检表》(如附件1)对叉车各个部位和系统进行仔细检查

4.4.3.点检完成,对叉车车况进行判别,车况良好投入运行,发现异常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叉车维保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判别,达到良好状态,方可投入运行。

4.5. 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4.5.1.叉车起步时要由慢而快,应先对制动器和转向功能进行验证,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换向时,应使叉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4.5.3.转弯时必须慢速行驶,倒车是须注意车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r。

4.5.5.叉车不得载人行驶,除司机室外,其它部位严禁乘人。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车行驶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行驶路径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损坏。

4.5.7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不得作剧烈的刹车和急转弯。

4.6. 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

4.6.1.在未发动前必须注意车辆周围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运载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须注意周围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货叉叉坏和倾覆其他货品。

4.6.3.货叉在规定的负载中心,最大负载不超过额定起重量。如货物重心改变,其起重能力应按车上起重量规定执行。

4.6.4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注意货品的平衡,使货物重量均匀地分配两叉之间。

4.6.4货叉插入货堆时货叉架应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叉架应后倾,使货物紧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驶。

4.6.5升降货叉时,一般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

4.6.6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使叉车稳定。并绝对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车辆不得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 。

4.6.8货叉架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须迅速地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在操纵一个手柄时,注意不得使另一个手柄移动。

4.6.9当搬动货物时,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正常情况严禁倒车行驶。

4.6.10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

4.7.1.叉车在停止使用时,应按定置管理规定,在定置地点停放,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归位。

4.7.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杆,换档手柄置于“空”速档。

4.7.3.工作完毕,货叉应置于地面,不得悬空,将车刹稳。

4.7.4. 清洗车内外的污物,检查各部紧固件连接有无松动或渗漏。

4.8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

4.8.1.叉车在行驶和叉运、装卸过程中损坏公司设施、物品和叉车本身,或因疏于点检和维护造成叉车非正常故障等均属于叉车事故。

4.8.2.叉车发生事故时,应马上报告叉车维保管理人员。叉车维保管理人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事故的内容和性质报告给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

4.8.3. 使用部门的主管和设备管理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书面形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经生产运营执行审批后,报监察部门备案。

4.8.4.由叉车维保管理人员、设备管理部和叉车使用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跟踪预防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9.叉车管理和安全使用的奖惩规定:

4.9.1.对违反本规定4.2“驾驶人员管理”相关条款的,第一次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二次发现扣发200元,三次以上,扣发500元。

4.9.2.对违反本规定4.4,“使用前点检” 按照《叉车检查表》中的项目在上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或是存在不检、漏检及不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的情况。凡是由下一位检查出的前一位未报告的问题,由前一位员工承担责任。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发100元,三次以上扣发200元。

4.9.3.对违法本规定5.5“行驶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和4.6“叉运货品和装卸过程的安全原则及注意事项”造成公司设施、物品和货品损坏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损失的30%作出赔偿外,第一次追加扣发150元。第二次追加扣发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发500元。

4.9.4.对违反第4.7,”叉车的停放和应注意事项”的,除4.7.1按《车间定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外,对违反其他条款的,每次处罚50元。

4.9.5.对违反4.8“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置者,每次处罚200元。

五、附则:

5.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和公司监察部。

5.2.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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