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昱文档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5篇

时间:2022-11-15 17: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5篇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5篇,供大家参考。

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5篇

篇一: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本部法人单位、经营实体副科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内设部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对外捐赠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四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党委、董事长、总经理班子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其他方式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研究决策前,必须把拟讨论决策的事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各参与决策人员。各参与决策人员要仔细阅读材料,认真思考,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并在会上明确地表明态度。

  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决策形成后,需经上级批准或者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总经理(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定期了解分析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策落实的结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并不断规范和完善,保证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等途径,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为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积极创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党委《议事规则》的执行过程中,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与加强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把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与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一并考虑,同步跟进,配套到位,形成机制,规范运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建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四)实事求是决策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

  出决定的制度。党委会会议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2.**发展、基本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重要规章制度;

  3.**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4.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权益的重要事项;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7.**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8.**规模、年度**计划和**工作政策等;9.单位级以上重大表彰,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党政处室和部门、附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建议;

  2.**重要合作企业、社会团体**方负责人人选的确定与推荐;

  3.**委员会、**委员会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4.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规模条件、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1.**各类重点建设项目;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含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所规定的预算项目资金调动和使用:1.年度预算的重大调整;2.大额捐赠;3.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1.调查研究。**党委会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

  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技术性、政策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通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政策法律咨询。

  2.确定议题。会议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5.请假制度。党委会原则上不得请假,若确需请假的,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二)集体决策1.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

  一事一议,首先应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党委班子成员都要充分

  发表意见,明确表态。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

  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在讨论涉及会议出席、列席人员或亲属有关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决策公正的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4.末位表态。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党委书记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党委会会议议决策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记录存档。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必须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6.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成员

  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办公

  室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3.党委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

  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4.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5.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监督检查(一)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二)纪检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纪处理。(三)党委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并注意收集师生员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报告党委。五、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五)决策执行中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或损失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此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法

  1总则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安康持续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1.2本方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3本方法适用于太平**〔以下简称"公司〞〕。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科学决策。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决策。充分发扬,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性。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2."三重一大〞事项的围

  .

  z.

  -

  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开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立和平安稳定的重大决策;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收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正职负责人职务的任免;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确实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2.3重要工程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构造、盈利能力以及技术设

  .

  z.

  -

  备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工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案;融资、担保工程;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置效劳;养老社区工程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包括工程建立期的营销方案、工程经营期的年度营销方案等;第三方养老工程的受托运营管理、以公建民营形式承接政府办养老工程运营管理等。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2.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股东机构、公司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资金战略配置方案及委托投资业绩考核;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年度投资资金战略配置方案围以及公司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动和使用除外〕;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3.决策程序和规则3.1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需要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公司部门设置、职责调整、人员编制核定,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

  .

  z.

  -

  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主要负责人的任前审批;公司各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晋升;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立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立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3.2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及所属机构新设、改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及所属机构对外兼并收购、重大股权投资;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投资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购置或自建职场等相关重大事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工程处置;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事项;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定期债务与公司债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外机构借入资金,单笔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对外融资工程〔不含债券质押式回购等日常交易〕;公司对外赠与〔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对外赠与支出总额累计超过50万元;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

  z.

  -

  其他应提请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3.3以下"三重一大〞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和国家平安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重要部署和公司党委重要决议的举措;公司及所属机构新设、改制重组、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投资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及所属机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信息化开展战略和规划,公司年度信息化预算总额,公司及所属机构重大信息化工程立项、规划、建立方案以及重大变更;单笔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单笔金额在300万人民币以上的运营支出〔根据法律法规、履行已生效合同义务的除外〕、日常资产采购和集中采购工程;购置或自建职场及其工程规划、工程方案、工程估算、工程概算等相关重大事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工程处置;养老社区工程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包括工程建立期的营销方案、工程经营期的年度营销方案等;从公司外机构借入资金,单笔金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对外融资工程〔不含债券质押式回购等日常交易〕;对外担保、抵押工程;资源整合中涉及公司所属各机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审批;

  

篇四: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2、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6、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2、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议标项目。3、开发楼盘的定位、定价等。4、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项目。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过××万元的(有经营合同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过××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过×××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备案。

  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超过×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过××万元的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重要程度等选择决策方式。主要的决策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

  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相应的会议决策行使集体决策。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

  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来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进行会议通知。第十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的运作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公司支部主要负责人意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任免、聘用(解聘)干部。重要人事任免的运作程序: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层提名或其它方

  

篇五: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3、全院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5、全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院务会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院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院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2、经主要院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

  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

  

推荐访问: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 重大项目 领导班子 额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