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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

时间:2022-11-15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independentdifferentarea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independentdifferentarea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职工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

  部职工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支部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印发。8、落实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

  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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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郊人民医院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我院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2、本院党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本院党组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comprehensivecleanupinspectionprojectcanfirmlycombinedpolicybasisresolutelyrevokedunauthorizedresolutelystoponlykeepsafeproductionunitsannualtargetassessmentresponsibilitytargetassessmentinspectionworkstrictstandardsfinancialrewards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

  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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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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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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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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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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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务公开原则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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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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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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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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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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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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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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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为:1.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

  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

  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6.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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