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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于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3-25 23:39:5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对于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对于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到 2025 年,市委、市政府明确要建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粮食提质增效示范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四个示范区。为确保目标的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十四五”时期要完成好“衔接、守底、强农、补短”等 4 大任务 24 项重点工作,落实好 6 个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现将其中的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任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后评估中力争进入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区扶贫办,水稻乡、杏花营农场)

 2.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2021 年 6 月底前,区扶贫机构同步实现职能优化调整,逐步将工作机制、政策举措、机构队伍等全部转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牵头单位:区编办、扶贫办,各乡场办)

 3.动态监测帮扶农村低收入人群。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即时分类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牵头单位:区扶贫办、民政局,各乡场办)

 二、“三农”的“守底”任务 (一)守好粮安底线 4.争创粮安考核佳绩。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完成 2021 年粮食产量(5.32 万

 吨以上)和种植面积(14.03 万亩以上)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5.稳定粮食面积。落实好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要求,严防死守 12.355 万亩耕地保护目标和 6.74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二)守好保供底线 6.稳定农产品供应。“菜篮子”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供应。(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三)守好环保底线 7.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好《河南省农业 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省下指标任务,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2025 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 40%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农膜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三、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农”任务 8.建强“十链百园千基地”。到 2025 年,全区力争实现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9.做大龙头企业。汇集更多扶持要素,大力培育引进标 杆性、引领型现代农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10.提升品牌质量。到 2025 年 80%以上的种植业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产

 品可追溯。到 2025 年,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到 5 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四、乡村建设的“补短”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村规划 11.统筹各级规划编制。2021 年底前全面完成区级国土 空间规划编制,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12.保障乡村用地空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年度土 地利用计划中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 5%。编制城乡国土空间规划要安排不少于 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 1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探索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政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各乡场办)

 (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 13.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5 年底前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1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1 年底,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率达到 35%;2022 年底,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到 2025 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5%。(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场办)

 1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到 2024 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 年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乡场办)

 16.整体提升村容村貌。2025 年底前,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乡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持续推进沿黄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三)实施基层党建提升行动 17.实施堡垒工程。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持续实施“百千万”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各乡场办)

 18.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质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各乡场办)

 19.实施基层干部‘双百’优选行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四)实施乡村治理提升行动 20.规范“自治”。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全面建立并持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区组织部、民政局,各乡场办)

 21.推进“法治”。在全区开展“四零”智慧平安社区创建;在农村开展“六无村”创建。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

 机制。深化“一村一警”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分局,各乡场办)

 22.推进“数治”。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推动网络化、 智能化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体资产管理、基础治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应用。(牵头单位:区政法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场办)

 (五)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 23.建强文明阵地。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全区所有涉农乡场办创建区级以上文明乡办全覆盖、省级以上文明村村史馆建设全覆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区宣传部、文化旅游局,各乡场办)

 (六)实施农村活力提升行动 24.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 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评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百强村”。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点状供地”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强化河湖长制,推行实施林长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土分局、水利局,各乡场办)

 五、支撑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今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启之年、关

 键之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是干好下步工作的需要,是落实上级考核要求的需要,同时也是兑现以“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为导向的奖惩依据。各级各部门都要为完成四大任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1.强化各级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 责任人责任,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区党工委书记当好坐镇一线的总指挥。各级要积极主动担责尽责,尤其是 24 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对各自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并及时向区党工委农办报送具体落实方案。每年,各乡场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各乡场办)

 2.增强统领力量。加强党工委农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迅 速提升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能力,各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区党工委农办负责整理 24 项工作任务更加详细的年度指标,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要在完成年度任务后,及时报送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任务销号。(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农办,各成员单位)

 3.发挥专班作用。区级建立由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同志领导的“五大振兴”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乡村建设行动”专班,工作专班、行动专班办公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每年向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班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工作专班、各行动专班,各乡场办)

 4.强化资金供给。要确保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逐年增加,每 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 50%,若按此比例计提

 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 10%的,则按逐步达到土地出让收入 10%计提;探索设立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争取发行更多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乡场办)

 5.强化人才供给。要加强“三农”干部的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工作本领;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各乡场办)

 6.考核督导。要对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区党工委农办区、管委会督查局,各乡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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