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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25 22:58: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x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xx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实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市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5 县(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风险监测

  3.2 事件风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3.2.3 预警行动

  3.2.4 预警解除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4.2 报告内容

  4.3 先期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措施

  5.2.1 医学救援

  5.2.2 现场处置

 5.2.3 流行病学调查

  5.2.4 应急检验检测

  5.2.5 事件调查

  5.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2.7 维护社会稳定

  5.2.8 涉国(境)外事件处置

  5.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 部门工作应对

  5.3.2 市政府工作组应对

  5.3.3 市指挥部应对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4.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5.4.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责任追究

 6.3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医疗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宣教培训

  7.8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名词术语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xxx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x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事件分级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 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 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① 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注:

 “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 1 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 30 人以上死亡的;

  ③ 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

  ① 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 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③ 1 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死亡的;

  ④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⑤ 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

  ① 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县(区),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 1 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 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 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 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 IV 级应急响应:

  ①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 1 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 30 人以上、 99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 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④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置结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Ⅲ 级事件标准需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 级响应建议,经市政府

 批准后,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启动Ⅲ 级响应。

  2.2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等若干工作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市级相关单位。当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市委台办、市外事侨务办等市级部门。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市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安委做好善后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1)市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省食安办及市政府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市纪委(市监察局)。参与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负责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市内网站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的正面引导。

  (4)市委台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台湾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5)市外事侨务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地区时的沟通联络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铁路工程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参与事件调查,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露天烧烤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0)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2)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13)市民族宗教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5)市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16)市财政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1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1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公路工程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20)市水务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监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22)市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野生动物及产品从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23)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举办涉及食品方面的会展,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 3 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4)市工商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

  (25)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

 (2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

  (27)市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旅游景区

  (点)、旅游星级饭店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行政执法行为。

  (29)xxx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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